与此同时,现代财产所有权亦相应逐步确立。《大乾民事刑事诉讼法》在“判案后查封产物”一节中规定:“凡封票纸查封被告本人之产物,如产物系一家之公物,则封本人名下应得之一分,他人之分不得株连。”“凡左列各项不在查封备抵之列:一,本人妻所有之物。二,本人父母兄弟姐妹及各戚属家人之物。三,本人子孙所自得之物。”这表明财产所有权已从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转变为以个人为本位。尽管这一规定要不仅在打官司时管用,并要成为全社会的习惯仍须假以时日,但这些法律条文的出现,就意味着主流文化开始承认个人财产权的正当性。
这一变革的影响可以说极其深远。首要的是为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良好的制度是人才迅速成长和资金积聚的强大推动器;反之,则资金消散、人才流失。尽管仍然存在很多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强势和享有特权的外国资本;厘金和其他苛捐杂税;由于政治制度改革滞后带来的政府官员*;战争及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不安和动荡等等。但乾国的民族经济已然走上了正轨,据罗特希尔德家族的调查研究,目前乾国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速度应为12,比废除农奴制的俄罗斯帝国和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的发展速度还略高一点。其他经济事业发展也比较顺畅。主要的一条是政府不再愚蠢地坚持以官办或官督商办的垄断经济为导向,而是扶植和奖励私人资本,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加上工资和原料低廉;市场广阔;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它制度性缺陷带来的不利因素(如贪污*和政府效率奇低等)的影响。
更为罗特希尔德家族所重视的,是这种经济自由对乾国人的解放的重要意义。在《点时斋画报》所译之书论及西方有经济自由,有“乃至民生安业之事,大抵任民自为,而不过问”之言,总理衙门大臣、礼部侍郎郭筠仙读后感慨万分的写道:“读此,则知东西立国之相异,而国民资格,亦由是而大不同也。盖西国之王者,其事专于作君而已;而中土帝王,作君而外,兼以作师。且其社会,固宗法之社会也,故又曰元后作民父母……下至守宰,皆以其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卒之君上之责任无穷,而民之能事,无由以发达……而其于国也,无尺寸之治柄,无丝毫应有必不可夺之权利”。因为没有经济自由,只能事事仰承官府旨意,公民权利就失去基础。
这些巨大的改变,已经为罗氏家族“第六帝国”和以陈氏为代表的海外十三行“第七帝国”进入乾国奠定了基础。
尽管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林逸青并没有被胜利冲昏头脑。他清醒的意识到,由于中土传统观念中把公私之分视同善恶之别;加上屡仆屡起的乾国近代启蒙运动远未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经济自由的极端重要性,还没有被乾国的广大知识分子深刻认识,很可能在日后出现反复。
他的改革之路,仍然并不好走。
“现在归国发展虽说已经是时候了,但‘夷夏之辨’这块儿,我们还是要当心。”陈廷轩久历风雨,一下子就说出了重点问题,“‘丁戊奇荒’前车之鉴不远,不可不慎。”
林逸青当然明白陈老爷子为什么要提到“丁戊奇荒”。
“丁戊奇荒”是一场被朝廷官员称之为“此千古奇灾,是铁石心肠亦当泪下”的大*饥荒:从9076年到9079午,整整持续四年;囊括山西、河南、陕西、直隶、山东五省,波及苏北、皖北、陇东、川北;上亿人受灾,至少1千万人饿死。其中尤以9077、9078年为最烈,因其两年干支纪年分别为丁丑、戊寅,故而称之为“丁戊奇荒”。
这场饥荒,对财力困窘的大乾帝国政府而言,是一场巨大的考验——传统农业帝国下的“荒政”早已在圣平天国之乱后被肢解得支离破碎,近代社会救济和保障体系又远未建立。但吊诡的是,如此惨烈的饥荒,前后四年,虽有不计其数的小规模民众暴动,但最终竟然没有一起暴动发展成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起义”。在政府控制力无法深入社会最底层的这个时代,这简直是个“奇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迹呢?
灾荒真正的起因是鸦片种植本土化。持续的大旱固然是饥荒最重要的原因,但*的权重同样不容忽视。9059年朝廷颁布《征收土药税厘条例》,国内鸦片种植由此合法化。短短十余年之后,山西农民“弃田之半以种罂粟”,而且因为种罂粟比种粮食挣钱,“往往以膏腴水田遍种罂粟,而五谷反置诸硗瘠之区”,到光旭初年,山西已成为乾国本土鸦片的重要产区。御史刘恩溥说山西的状况是“数十万顷膏腴之田,几无树艺五谷之土”;时人估计:“自罂粟盛行,每县之田种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