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策一看就知道她没真明白,叹了口气,也懒得说了]
懂得少,未必不是好事儿。
这事儿难就难在,韩守正现如今乃是磐石堡的军兵了。这可是要出去出生入死,打仗杀人的军兵,难不成因为他女人的一番说辞,就要杀了他?怕是谁也不会服气,说不得不少人就要有看法,有怨气!
理由不足以杀他不说,董策还要顾虑到石进和周仲的面子。既然是他们手下的兵,就算是根本不知道这个人,一旦出了事儿,本能的便是要护着他的这是人之常情。若是因为那女人的一番哭诉,外加霍青桐的一番说情,就要杀了韩守正,那不啻是在石进周仲二人脸上抡了一巴掌,很不给他们面子。而且还会让他们生出一种,自己在董策心目中地位比霍青桐差得远的这种感觉。
就算是自己的手下,也是要顾虑维护脸面的,别人跟着你出生入死,总不成连颜面都没了?
而且还有一桩,似乎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等闲还是别插手的好。
“这么说吧,现下要杀韩守正,那是难办。”
董策沉声道。
霍青桐顿时大急,正要说话,董策摆摆手:“你先别急,听本官说完。”
一听他自称本官而不是我,霍青桐便知道他有些动气了,顿时心里一阵畏惧,赶紧老老实实的坐着再不敢插嘴。
“不过么,先让张绣脱离苦海,那是没问题的。”董策看着霍青桐道:“怕是现在张绣所求,也不过就是能先逃出魔掌吧?”
霍青桐闻言一喜,道:“没错儿,她原来是因着没了指望,才说要跟韩守正一块儿死的,若是现下能不跟韩守正再做夫妻,她也是愿意的。只是大人,若是韩守正不肯休妻,她可如何是好?”
“谁说非要韩守正休妻了?”董策淡淡道:“还可以义绝。”
由于深受某些电影电视剧的毒害,导致后世许多国人认为在古代,只有丈夫休了妻子才是离婚的唯一途径,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
某些影视剧中,动不动家里男人拿着休书一吆喝:“老子要休了你!”
女方顿时便是恐惧十分,赶紧求饶云云,事实上,这等事儿在古代,固然有,却不是绝对。想把妻子扫地出门就扫地出门?想得美!
想随意打骂妻子,就是不休对方,让妻子一辈子都得挨打受辱?想得美!
至少从律法层面,古代历朝对女子的保护还是很强的、
丈夫可以休妻,但是妻子也有名正言顺不离开夫家的理由;丈夫死活不休妻,妻子也能和丈夫协议离婚;有时候,根据朝廷律例,甚至可以强制妻子与丈夫离婚。
这就是这个年代存在的三种主要的离婚方式“七出”、“和离”、“义绝”。
“七出”指的是是男方单方面的休弃,“和离”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而“义绝”,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婚。
一般来说,休弃妻子要符合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从西周开始就流传下来、一直到清末时候,几千年间来几乎没变过的“七出”,又称为“七去”,即女方在七种情况下,将被男方名正言顺地休弃。
按照儒家十三经之一的《仪礼》规定,这七种情况分别是:第一,无子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第二,淫佚生活作风有问题,不正经;第三,不事舅姑不侍奉公婆,不孝顺,这就什么也别说了;第四,口舌爱搬弄是非,长舌妇做不得;第五,窃盗;第六,嫉妒;第七,恶疾得了传染病或者其他重病]
这七出吧,在封建制度的环境下,总体来说还是有道理的,除了最后两条之外。所谓嫉妒,指的就是对丈夫纳妾或者是嫖娼有意见,你不能嫉妒,嫉妒就休了你!这很不讲道理,不过是建立在这个时代一夫多妻制的基础上,也没得法子。至于最后一条,得了重病你不给治也就罢了,还要赶出家门?未免太不人道。
而与“七出”相对的,这个年代也有三种不得休弃妻子的规定也就是“三不去”。
只要有这三种情况之一,妻子可以拒绝离开夫家。
第一是妻子曾经为公婆戴孝三年、尽过孝道的,将其休弃是忘恩负义的行为,所以不能休弃;第二是妻子是自己在贫贱时聘娶的,那么富贵之后不可将其休弃,否则就是背弃道德,正所谓糟糠之妻不下堂;第三则是,妻子的娘家已经没有亲属,将
其休弃会致使她无家可归,这时也不可将她休弃。
当然,这三条仅是礼制上的规定,在现实应用中存在多种多样的反例。例如“贱娶贵不去”,在生活中只能靠男方的道德给以保障。如果每个男人的道德水准都很高,“铡美案”也就不会发生了事实上铡美案在历史上确实是没有发生,不过是后人杜撰出来的。
到了汉时,出现一种“有义则合,无义则离”的观念,这种思想是后世另一种重要的离婚方式“和离”的萌芽。
“和离”,也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和离”正式写入律典,始见于《唐律?户婚》,其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不坐也就是不犯法。“和离”,基本上是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而发生的,婚姻讲究缘分,既然双方感情不和,不如好聚好散。宋代人觉得唐律不错,便沿用了“和离”制度,宋朝的律典《宋刑统》规定:“若夫妻不相和谐而离者,不坐。”大明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夫妻感情确实不和、无法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