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仙侠修真>诸葛孔明纵横异界>卷九 第七百一十一章 天道即我!(大结局)

假界之内充满了各种狂暴的能量,这都是孔明和圣混金刚先前相互攻击的时候散溢出来的,现在全都积蓄在假界之内,已经来不及向外散出了。

对于这些狂暴的能量来说,它们只想找到一个能够宣泄的出口,因此并不受孔明和圣混金刚的控制。但是让人觉得意外的是,就在圣混金刚出手偷袭孔明的时候,这些散溢的能量却突然凝聚起来,直接在孔明的身前竖起了一道无形的能量墙,居然就这么将圣混金刚的偷袭给挡住了!

这些散溢的能量根本是不受控制的,怎么可能主动帮孔明挡住圣混金刚的偷袭呢?这也不免太过古怪了一点吧?

而能够在假界之内控制住这些散溢能量的,也就只有混沌天道了,毕竟此时的混沌天道已经遍布在假界之内,既然这些散溢能量是无主的,那么被混沌天道控制起来也就是再简单不过的一件事情了。

只不过混沌天道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控制这些散溢能量帮助孔明挡下一击呢?

此时在孔明的神魂识海内,混沌天道与紫色闪电还在相互对持着,但是要说它们是敌对关系却也不尽然,因为两者之间就像是在互相做着试探,好让彼此更为熟悉一些。

混沌天道与紫色闪电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如果这其中不是隐藏着一个极大的秘密,相信眼下绝不会变成如此局面吧?

实际上。紫色闪电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存在,对于孔明来说也是毫不知情的。孔明唯一能够肯定的是,如果没有紫色闪电的存在。那么他也就不可能获得重生的机会了。

孔明甚至一直在怀疑,自己体质上的特殊之处,比如说丹田内的阴阳鱼图案,能够不停进化的全系灵体,自动提升境界的“云体风身”,不断觉醒的星辰之力……这种种的一切,都像是紫色闪电给予的天赐!

毕竟。孔明神魂附身的这具身体,原主人只不过是天元大陆上的一名普通少年。甚至还因为药物而使得神智受损。但是最终的变化,却是这名普通的少年被紫色闪电劈中,成为了孔明重生后的新躯体之后,一个前所未有的妖孽之才就这么横空出世了!

如果说这一切没有受到紫色闪电的影响。又怎么可能呢?

而现在随着紫色闪电与混沌天道开始了对持之后,更加可以证明紫色闪电是何等的不简单了!

其实也怪不得孔明对紫色闪电了解不多,当初他的神魂与紫色闪电相遇,被紫色闪电挟裹着穿梭各个位面的时候,刚开始孔明的见识还算不上广博,对于宇宙的认知也停留在很是粗浅的层面上,但是随着穿梭过的位面越来越多之后,孔明才算是大体明白了世界之大,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想象。这也使得孔明的心境有了极大的进步,在重生之后能够迅速适应异界的生活。

但是,如此神秘的一道紫色闪电。到底有着何等不同寻常的来历呢?

一直到现在孔明都所知不多,但实际上真要细细研究根源的话,这紫色闪电甚至可以说是与混沌起源有关!

混沌初生的时候,是完全诞生在一片虚无之间的,因此整个混沌都是从无到有逐渐构建起来的。

对于混沌来说,在混沌之中诞生的第一道法则。就是混沌天道的雏形!诞生的第一批生命,就是先天生灵!但是说到这一道紫色闪电。却是混沌初开时的第一道光华所化!

光的力量代表着新生,而诞生于混沌初开时的这第一道先天之光,可以说是位列所有的先天之物之前,甚至可以说是先有先天之光再有混沌都不为过!

而紫色闪电,或者说这一道先天之光,正是代表着混沌初始,是一切的源头,如果没有这一道先天之光劈开混沌,甚至可以说混沌世界是无法成形的。

为何混沌天道一直不能够诞生自己的意识呢?其原因就在于混沌天道没能够融合先天之光,相当于缺少了最为主要的动力心脏,这使得混沌天道只能够一直懵懵懂懂的按照本能行事,任你天道法则再怎么完善,终究还是无法觉醒自我意识。

而先天之光为什么没有和混沌天道融合呢?其原因就在于先天之光自初生之时起,就已经自行形成一界,估且称之为混沌界吧。这一界是由先天之光所掌控的一个世界,游离于混沌十二界之外,一直飘浮在混沌之中,却从来都是居无定所,甚至是混沌天道都无法感应到的,相当于是与混沌平行的一个平行空间!

形成这样的一个混沌界,相当于是先天之光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哪怕先天之光真要与混沌天道融合之后诞生意识,这意识也应该由先天之光来主导才对,否则的话又如何符合先天之光这混沌万物之始的珍贵地位呢?

混沌界从最开始之初是十分狭小的,仅仅只容得下一道先天之光,但是随着混沌的不断演化,混沌界也渐渐的扩大起来。至于混沌界扩大的方法,则是将混沌之中界域生灭时的各种残界、残存能量,全都吸收到了混沌界之中,并借此而形成一个全新的大杂烩一般的世界!

无数年岁月以来,混沌之中界域生灭也不知有过多少,其数量根本无法统计,当这些残界以及残存能量全都集中到了混沌界中之后,随着积累越来越深,整个混沌界自然也会越来越完善。

不过,就像混沌之中只有混沌天道,缺少先天之光这个心脏一样,在混沌界之中,也只有先天之光这个心脏,却缺少混沌天道这样的一具


状态提示:卷九 第七百一十一章 天道即我!(大结局)--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