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单位而说,正月初七的到来,就意味着春节假期已经过去了,虽然“年”还没有过完。
对于法院来讲,假期结束了,但案子还没有到开审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正月十五前法院是不会安排开庭的。但任何事情都有例外。
关恒手头上这起案子,就属于例外的情形。
案子非常简单,原告商都飞腾公司是做代工业务的。3年前,飞腾公司给位于行东省安定市的被告黄涯制造公司代工了一仳货物,已经完成交付,黄涯公司也已经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仍有23万的尾款没有付清。经飞腾公司多次催要,黄涯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眼看着超过了2年,在飞腾公司还以为收款无望的时候,正赶上《民法总则》出台生效,诉讼时效从2年变成了3年。于是,飞腾公司决定找律师起诉黄涯公司。
这个案子是关恒在民生所时接的,在关恒决定自己开业而离开民生所时,和飞腾公司的老总尚鑫生作了沟通,希望他变更代理人,但尚鑫生说只认可关恒,宁可等关恒的启航所成立,也要关恒代理。
这起案子是一起合同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合同纠纷是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的。如果这样做,飞腾公司就要去安定市起诉,人生地不熟,一方面是不方便,另一方面也害怕地方保护。
为此,在关恒研究了《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后,决定在飞腾公司所在地商都开发区法院起诉。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中,如果诉争的标的是金钱的话,那么接受金钱的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原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此一来,事情就简单的,关恒在起诉书中明确要求对方支付欠款,把合同纠纷变成了欠款纠纷。这样一来,就可以在飞腾公司所在地——开发区法院起诉了。事实也正好关恒所料,开发区法院受理的本案。
立案时,电脑将开庭时间排在了正月十四这一天。
开庭前,关恒需要在再整理完善一下代理思路,以便从容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
“喂,你好。”十点不到,关恒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
“你好,是关律师吧,我是开发区法院的。”手机中传来一个年轻女性的声音。
“是的,我是关恒律师。”关恒回答道。
“是这样,原订于下周四开庭的,飞腾公司诉黄涯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于黄涯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开庭时间被推迟了,你抽空到法院来领一个黄涯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吧。”电话中的年轻女性说道。
“好的,我下午过去可以吗?”关恒问道。
“可以。”对方确认道。
“行,谢谢你的通知。”关恒说道。
对方没有再说话,直接挂断了电话。
关恒在电话中没有问从立案到现在这么长时间了,对方怎么才提管辖权异议。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而答辩期只有十五天,如果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的,则视为认可案件受理法院有管辖权。
关恒之所以没有在电话中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打来电话的年轻女性只是个书记员,这种事情和书记员说没有任何用处,只能去和主审法官沟通。
下午3点,关恒赶到了开发区法院,见到了主审本案的黄姓法官。经过黄姓法官的解释,关恒才弄清楚为什么黄涯公司直到现在才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现在发诉讼法律文书,一般都是通过邮政的法院专用特快专递寄出。本案立案五天后材料才到了业务厅。业务厅再确定评审法官,然后再通过特快专递寄出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从被告收到上述法律文件之日开始计算答辩期限,其答辩期限的最后一天,正好赶上春节假期。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其期间届满的日期向后顺延至上班的第一天。
因此黄涯公司的答辩期限应该顺延至正月初七这一天。本来黄涯公司是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但黄涯公司为了避免中途发生意外,还是专门派人送来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开发区法院在收到黄涯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也只能取消开庭,等到管辖权问题确定后,再重新确定开庭日期。
关恒对此也是很无奈,毕竟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权利,只能等下去了,具体什么时候开庭,还真的就不好说了。
说起来,这个管辖权异议确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东西。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用来拖延诉讼。没错,就是被用来拖延诉讼的。
依照法律规定,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一审法院如果裁定驳回被告的异议申请,被告可以就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再提起上诉。这一上诉,短则三五个月,长则一年。这不就是拖延诉讼吗?
当然,利用管辖权异议来拖延诉讼,一般人也都会找一个似是而非的原因,不管法院支持不支持,总是找了个合适的理由才行。
但是请注意,我们这里说的是一般人,是一般人,是一般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有了一般人,就一定存在二般人。
司法实践中,还偏偏有人就是不按常理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