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律师,我是洪太平。”站在关恒面前的是一对夫妻,男人看上去也就50多岁的样子,女人跟本就看不出具体的岁数,想来也要4、50岁了吧。
“你们好,请坐。”关恒让两人在沙发上落座,然后拉了张椅子,座在两人的侧对面。
“不知道二位有什么问题?”关恒问道。
“关律师,家里遇到点事,想找律师咨询一下,所以就慕名而来了。”洪太平说道。
“您请说。”关恒起身拿出一支录音笔,在取得洪太平同意后,打开了录音笔。
“都是我那个不争气了儿子。”洪太平感叹道,“我儿子前一段时间被抓了。”
“被抓?”这两字的含义实在是太多了。这两个字常规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被警方抓了,但是,被警方抓也包括至少两种情形,一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拘留;另一种就是因嫌疑犯罪而被刑事拘留。
“这是警方给我们的通知。”洪太平说者,拿出一张纸。
洪太平拿出来的,这是一份两个月多前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洪杰因嫌疑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商都市第三看守所。
“洪杰是您的儿子?”关恒猜这个洪杰就是洪太平的儿子,但还是问了一句。
“是啊。”
“怎么现在才找律师啊?”关恒对此有些奇怪,一般情况下,家人在收到通知后,都会第一时间找律师的。
“我们以前找过一个律师,现在不是要起诉了吗。我们对那个律师不放心,想换一个。”
这个解释到是合情合理,换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经常发生的事。
“理解。”因为涉及到同行,关恒不便评论。
“关律师,我想问问,什么情况才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洪太平问道。
关恒对于洪太平的这个问题,没有想太多。遇到这种情况,多数是当事人对律师的一种试探,也是当事人了解律师能力的一种方法。
“首先,要明确容留他人吸毒,从主观上讲是一种故意行为,也就是明知道他人吸毒,还提供吸毒场所或者同意吸毒人员在自己的住处内吸毒的。客观上被容留人员在该场所确有吸毒的行为。
最高法也规定了十几种情形,分别是:
……”
关恒从犯罪构成和法律的规定等方面,向洪太平介绍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关规定。
“那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们家洪杰不知道他们吸毒,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了?”洪太平旁边的女人突然说道。
“理论上是有这种可能的。”关恒说道。
听到关恒的解释,洪太平和女人对视了一眼。
“关律师,我们想请你做我儿子的辩护人,可以吗?”
“当然可以。”关恒没有理由拒绝的。
——————
“你叫洪杰是吧?”关恒隔着铁栅栏看着坐在自己面前的这个男人,瘦骨嶙峋的他,显得很是没有精神。关恒并不认识洪杰,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首先就是确认洪杰的身份。
“是的,我叫洪杰。”
“你父亲叫洪太平?”关恒再问。
“是。”
“我叫关恒,启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的委托,作为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的辩护人。”在确定了洪杰的身份后,关恒表明了来意。
“关律师,你好。”
“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了吧?”关恒问。
“收到了。”洪杰回答。
“对起诉书的指控,你有什么异议没有?”
“没有。”洪杰无精打采的回答。
“你是不是也吸毒?”关恒从一见到洪杰就有这个疑问了。
这次洪杰没有说话,只是点了点头。
“有戒毒吗?”
“看守所正在帮我戒。”
“做为你的辩护人,我下面要问的几个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洪杰再次点点头,关恒则在笔录上写了“好的”两个字。
“你和那个卫辉很熟悉吗?”
“卫辉是我的同学,我吸毒就是跟那个卫辉学的。”
“你们经常在一起吸毒?”
“没有,只是偶尔。”
“卫辉在你的住处吸毒有几次?”
“三、四次吧?”
……
关恒在提问时,还会不时的看一下手中的材料。关恒手中拿的实际上就是警方的讯问笔录。有洪杰的、也有其他人的。关恒只所以还要再问一遍,主要还是想看看是不是有其他的隐情。比如逼供、诱供等。
而从洪杰的回答来看,逼供和诱供的可能性应该可以排除了。
“你上述所说的,都是真实的吗?在警方调查时,有没有对你进行逼供或者变现逼供?”
“我说的都是真的。也没有逼供。”
……
本次会见很快就结束了,关恒将询问笔录递给洪杰,询问笔录是需要被会见人签字的。
“那你看一下,如果没有问题,签个字。每页都签。”
——————
返回律所的关恒,不久就又接待了洪太平夫妻。
“关律师,你见过我儿子了吧?他怎么说?”洪太平的妻子着急的问。
“我见过了,洪杰的认罪态度还不错。我看过他在警方的供述,也专门进行了核实,内容基本一致。因此,我认为,定罪应该是避免不了的,只能看是不是可以从轻了。”
“这样子啊。”洪太平的妻子低下头,思考了一会儿,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