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的退出,带来的是什么呢?
直接的结果是承包制从此走向终结。
唐省从此再没有煤矿承包制这么一说了。
而导致的一个直接现象,便是“北省老板大撤退”。
北省老板承包煤矿,我们可以用一个词语来概括,就叫“炒煤团”。
是的,北省商人的触角伸的很广很深,并不仅仅是大家经常看到的“炒房团”。
还有“炒煤团”、“炒油团”、“炒电团”……
什么挣钱炒什么。
“炒房团”都是后来的事儿了。
说北省老板“炒煤团”有多厉害,下面的这组数据完可以说明一切。
据说是在2005年的时候,北省老板在唐省共计投资超过400亿元,承包了大大小小400多座煤矿。
万吨、9万吨、15万吨、0万吨的都有。
少到几百万,多到几个亿的单笔投资,也同样都有。
这些小煤矿的产能总体加起来有多少呢?
超过了0万吨。
唐身境内60的中小煤矿都被北省老板承包掉了。
每年挖走了唐省将近五分之一的煤炭。
而唐省的煤炭总产量当时占到国的四分之一。
也就意味着,北省老板每年挖走国煤炭产量的二十分之一。
据说晋州市有个县,县64座煤矿,北省老板承包了59座,占到了80以上。
而北省老板承包煤矿之后,又是怎么干的呢?
首先是漠视公共政策,唯利是图。
先是形成买方垄断,人家虽然没有成立协会,可是私底下有商会啊。
煤炭价格大家统一步调,明面上说是共同抵御煤炭市场风险,实际上是囤货居奇,哄抬煤价。
和政府的政策与物价管理部门进行“软抵抗”。
第二是冷眼安,漠视生命。
为了节约成本,对于安投资是能节省就节省。
同时利用农民工的知识缺陷,以各种理由推卸缴纳工伤医疗和劳动保险。
另外,北省老板一般不雇佣本地人作为井下职工,出了事儿太麻烦。
直接雇佣外籍农民工,出了事儿,给一笔钱封了口拉倒。
还有就是之前提到的,人家根本不干矿长,矿长都是村委会的人兼任。
人家只干经营副矿长,也就是管管花钱挣钱。
这样一旦有安事故,人家是沾不上边儿的,花点钱让煤矿早点复产。
甚至根本就让直接瞒报,花钱把矿工家属一打发完事儿。
然后就开始逼矿长。
逼到什么份儿上,老华矿长就是例子。
这样,北省老板承包的煤矿极具不安因素,再加上在利益驱动下的超产十分严重,所以这唐省煤炭事故的频发,和北省老板的干法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掠夺开采,漠视生态。
承包的煤矿产能较小,但是超产的现象十分严重。
刚才说了,那个中马煤矿,自己的挖完了,还挖人家金盛集团的资源。
但是生态补偿方面却是一点儿不负责任。
不是说交什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吗?那是金盛集团这种守规矩的合法企业才交。
人家直接卖的都是现金,根本都不给你上账。
你汽车来了,交上一堆现金,人家当天晚上就拉走了。
钱拉哪里去了都不知道,你能知道人家产了多少煤?卖了多少煤?
因为生态补偿机制的缺失,每年将近12亿立方米的水资源遭到破坏,几千平方公里的土地成了采空区。
这些都和北省老板的干法脱不了干系。
当然了,人家来的时候,怀揣的就是“一夜暴富”的梦想,干的就是“玩一票就走”的买卖,还想什么生态补偿?
可别想了。
另外,资源浪费现象也很严重,“猴子吃香蕉,咬一口就扔”的现象十分普遍,哪里资源好采哪里,谁的资源好我采谁的。
你说着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率能好到哪里去!
而唐省要恢复目前的生态,初步预计要花费2000以上的资金。
第四,扰乱zz生态,漠视权威。
比如一个村办9万吨的小煤矿,你得花个百十来万先把村委会主任给“拿下”,然后让村委会主任给你去做其他的工作。
有个北省老板曾经说过,一年花个四五百万的公关费用根本不多,但是自己得到的更多。
这样,很多村级干部都成了北省老板的“合作者”。
也成为了这种“承包制”能够持续和火热下去的因素之一。
其他的不再多说了,四个“漠视”足以能够说明问题了。
至于什么社会责任之类的,咱们就不要再谈了。
跟上面四条比起来,社会责任在他们眼里就显得更加无足轻重了。
这次的资源整合过程之中,年产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部关闭退出,也就意味这北省老板要彻底退出唐省煤炭市场的圈子了。
没办法,这种制度已经走向了没落,不可否认先期曾经起到过一点带动市场的作用,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这根本就不是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因为走到现在,这个办法已经违背了公共权力的让渡论原则。
洛克曾经在《政府论》中提到,在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存在着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过着理想自由的生活。
但是由于缺乏权威的公共裁判者,当发生争端或者成员受到伤害时,就出现了无法进行申诉和解决争端的种种不便之处。
于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