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娇说完爽快的在上面签了字,签完字后她将合同给我时补了一句:“卖身契签完了,请老板过目!”
我给她的,说是合同,倒像是一张任命状。
里面写的是李娇拥有宏升投资公司,说错了,应该是‘宏升控股集团’了,因为那段时间她找不到我,自作主张将公司升为了控股集团。
我在里面注明她拥有宏升控股集团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并且出任执行董事长一职,管理宏升名下的‘福聚’‘宏升造船厂’以及甄伟划在他妹妹名下的‘甄氏特种玻璃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宏升造船厂就是原来徐天迟的那家造船厂,李娇成功的收购造船厂后便改了一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