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穿越重生>重生之娱乐教父>第四〇七章 票房分成
为了能够节约成本,于是出现了广告赞助的形式,拿前不久的《‘私’人定制》来举例。

《‘私’人定制》的投资成本在1个亿,那么票房必须要在2.8亿以上,华谊才能收回成本。

但是,《‘私’人定制》影片内的广告就赚了 0万,所以对于华谊来说,只相当于投资了2000万左右。

那么影片的票房只要达到6000多万就已经保本了,剩下的就完全是赚的了。

所以,广告植入的确是片方和广告商一举两得的金点子。

再来说说影院的分类,院线下属影院的影院主要分两种。

1、直直属关系,即资产关系,比如万达院线中绝大多数都是万达集团自己投资商业地产中的地皮项目,影院全资归母公司所有,这种院线对影院的控制力非常强。

像万达院线旗下影院的排片,都是院线直接统一排片,影院经理都没有排片权,其实就是一个店长的意思,主要工作就是伺候好观众就行。

2、加盟关系,影院所有权与院线所有权不是同一家,跟上面不同。

这种影院就可以自由选择加入不同的当地院线,看哪个院线给自己的条件待遇好,就加入哪个院线,而院线为了自己的业绩排名,也在尽量争取优质影院加盟自己的院线。

3、还有其他‘混’合的关系,太‘乱’,就不多说了。

还有就是制片、发行、院线和影院的关系。

投资方也就是制片,是一部电影投钱的人,所以一部电影拍完之后,这部电影的版权、相应收益、周边权益等都归投资方所有,最主要的是票房分回来的钱,他拿。

但是电影光拍出来不行,得去放映,这就需要发行方的工作。

发行方去做拷贝、申请密钥、排档期、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虽然这一部分很多是中数代签)。

还有体力活,放几十号人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

这些工作都是专业活,一般制片公司不做(制片公司有发行业务的除外,当然大的制片公司现在都有发行业务)。

发行方就做这些工作,赚票房分账的钱,最后片子卖完了,投资方应得部分里面,分一部分给发行方作为代理费。

院线是个管理公司,旗下有不同的影城主要是加盟形式,院线承担的是个管理工作。

毕竟发行方不可能每一部电影都去面对全国接近4000家影城。

大部分调配拷贝、宣传物料,一部分排片指导、影院广告位销售、贴片广告销售,乃至一些人员培训、影城装修设计、营业系统管理、影院管理的工作,院线也有一些指导。

院线大部分不拥有影城物业,也不拥有影城经营权,所以他就是收个管理费,全年票房的2%-5%就是他们的收入。

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投资方的片子拍完了,委托发行方来代理发行,发行方拿着片子找到院线,院线安排旗下的影城放映。

放映完了,除了‘交’税费,57%的钱留在影院,影院从里面拿出2%-5%给院线管理公司,剩下的是自己的。

投资方分回来40%左右,从里面拿个4%-6%(这个比例差的很大,取决于很多因素)给发行方作为发行代理费,然后一部电影的票房分账就差不多分完了。

再来说一说国内电影除了票房之外的版权收益。

国内版权获利的最主要方式是电视台,网络版权以及产品周边的销售,但是对于国内大多数电影来说,产品周边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一般一部过亿大片的网络版权,一家家电视台和视屏网站卖下来也能够有千万左右的纯收益。

另外还有海外版权的销售,向东南亚,韩国,日本,美国,欧洲每个国家都可以卖卖,片子不好的卖的就便宜,质量好的自然价格就高,这些版权收益所需要的成本是微乎其微的。

并且注意,这些版权收益,是毫无疑问都归属于制片方的,明星导演是拿不到的,所以制片方只要有渠道,还是可以赚到钱的。

所以电影的成本,都是一个一个渠道慢慢的回收的,并不是说指望着某一个渠道能够一下子把成本填满的。

反正电影拍完了,接下来除了一些营销投入,版权可以重复无限制的获利。

打个简单的例子,邵氏电影这么多年,那些老电影,先是卖票房,接着卖海外版权,再卖vcd,卖dvd,卖网络版权,过个几年这些版权再卖一遍,过个十年再卖一遍,等差不多了,把所有电影版权一次‘性’打包再卖香港天映娱乐,天映娱乐再出碟,卖网络版权……

总之对于电影的票房分成以及其他的收益是十分复杂的,而且现在ll电影公司的发行部‘门’只是初建,所以《开心鬼》的发行时邵氏带着ll电影公司在做,发行费还是得支出。

发行、院线、影院这些邵氏都具备了,所以陈朗才会如此的眼馋,光靠自己慢慢建立的话无疑需要太多的‘精’力和时间。

现在ll电影公司只是独立制片,而且作为新公司获得的分成只有35%的比例,再去掉发行费5%,以及许诺给邵氏的10%,ll电影公司只能够分到票房的20%,ll电影公司一共投入了120万港币,也就是说电影票房得达到600万才有收益。

好在现在票房已经达到了1400多万,ll电影公司总算是有的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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