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仙侠修真>紫云青峰录>第八十六章 边塞长风雪埋春

烈日难化的雪,雄关难阻的风。

半年飞雪,半年黄沙。

雁北国独特的低洼地形,让融雪在这里汇成冰河,冰河滋养着土地,形成了一片辽阔的大草原。

远来的商队,摇曳着驼铃,穿过圣律大陆最大的一片沙漠,来到这片绿洲。

夜晚的晴月,风雪中,燃烧篝火,

你有骆驼可跨沙海,

我有骏马可驰草原。

一杯马奶酒,犀角皿盛,浓郁芳香。

一杯葡萄饮,月光杯装,甘冽清爽。

雁北国是典型的游牧国家,有着极为发达的商埠。

驼峰上的民族好客,马背上的民族勇敢。

面对着无比艰苦的生存条件,这里的人们用勤劳和汗水与天斗,与地斗,祖祖辈辈在荒漠和草海中繁衍生息。

红日升,嗨哟!

马鞭扬,嗨哟!

放牧的汉子,你高声唱哟!

背水的姑娘,你是我的心上人!

兴龙帝国雁南关雄伟壮观,与之相对的便是更加雄浑厚重的雁北国国都回雁城。

雁南关和回雁城只相隔十数里,中间是一片沙地。

大陆历十一月初三,回雁城迎来了入冬以来最大的一场雪。

雁北国没有纪元,历法借用了兴龙帝国的大陆历。

十丈高城,绵延百里。

高城之顶,日如烈火,高城之下,白雪皑皑。

中陆地区难得一见的晴雪在这里却是稀松平常。

阳光照在雪地上,风扬起雪,透析出七色的虹。

回雁城城楼之上,两名男子正在看雪。

一人老来矍铄,身披虎裘,王者之态,乃是当今雁北国国王贺兰阿保达。

另一人中年模样,黑色长袍,不怒自威,正是言秀的师叔,霸刀门掌门凌云。

“凌云,这雪连着下了几天,南方的恶狼又要来祸害草原上的绵羊了。”

“那,恶狼也要死几条在草原上。”

“今年不太顺利。”

“是啊!”

“长生天在上,我的好兄弟慕容一辉居然死了。中陆的人很少有他那样的英雄!”

“贺兰,这次连累你了。”

“沙子吞没草原的时候,没有羊,狼和野狗就没了;等到水草丰美的时候,羊儿茁壮,狼和野狗也就来了。前些日子我去拜祭了大哥。”

“今年事太多,我去了兴龙一趟,错过了师兄的忌日。”

“雪停的时候,狼就来了。你还不叫言秀回来?”

“那个逆徒不叫也罢。”

“你是想保住言秀吧。大哥一生就他一个徒弟。”

听到这里凌云沉默了。

四百年前,离忧闯荡江湖来到大漠,与雁北贺兰部的族长意气相投,遂结为异姓兄弟。

那时候,雁北诸部落一盘散沙,经常被中陆的林氏皇朝欺凌,于是离忧在扬名天下后将自己的霸刀门建在了贺兰部的长生绿洲,也就是现在雁北国的回雁城。

离忧和霸刀门的弟子们帮助贺兰部统一了雁北,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并且一次次击退来自中陆林氏王朝的侵略。

从那时起,雁北国便有个不成文的规矩,每一代国王都需与霸刀门的掌门人结拜为兄弟。

中陆从未放弃对雁北的垂涎,林氏王朝覆灭后,兴龙太宗皇帝曾三征雁北国,都被霸刀门的弟子和雁北国铁骑击退。

直到高宗皇帝慕容天阔登基,双方在雁南关签订协议:雁北国承认兴龙帝国的统治,称臣纳贡,而兴龙帝国则保证雁北国的绝对独立。

这才有了后来慕容天阔将孙子慕容一辉送到雁北国霸刀门学艺的事。

草原的和平整整持续了八十年,而今战火将重新在草原燃起。

霸刀门传到凌云这一代,出现了两名资质卓绝的弟子,一名是拥有先天蓝金纯素体的凌风,另一名是拥有先天木纯素体的凌云。

蓝金纯素体是金纯素体的变种,比先天纯素体还要稀有。

凌风勇猛,凌云沉稳,两人相得益彰,名扬大漠,被称为霸刀风云。

师兄弟两人在二十岁时与当时雁北国的王子贺兰阿保达结为兄弟,一同成为霸刀门新一代的掌门候选人。

凌风性烈,有离忧的风骨,继承天刀之后更是所向披靡。

他有着强悍的修为,暴躁的脾气和绝对的正义感,

每战必以死相搏,不怕伤,不惜命,在当时的江湖上力压灵山碧幽,雨宫寒月,伽蓝寺慧心这些同辈中的佼佼者,并且直追前辈高人。

对于这个无比耀眼的师兄,凌云打心眼里崇拜。

凌风对于收徒有着极其严格的条件,所以整个霸刀门只有言秀一人是他的亲传弟子。

二十年前的夏至,大漠的积雪刚消融不久,天气干热的令人烦躁。

当衣衫褴褛的言秀背着发臭许久,变成干尸的凌风哭嚎着走进霸刀门的那一刻,凌云生平第一次流下了泪水。

凌云万万没想到,强如自己的大师兄居然被千年蛇妖一口咬掉了半个头。

大师兄一生尚武不曾有家室,言秀既是徒弟又算是儿子。保住言秀就算是为大师兄凌风保住了传承。

但怎奈言秀的个性几乎和凌风一模一样。

好勇斗狠终究难避凶险,看着哭干了眼的言秀,凌云痛下决心一定要改变言秀的脾性。

师叔侄之间因此闹了很多不快。

凌风死后,言秀练刀更加勤奋,凌云看在眼里既欣赏又心疼,于是早早的把天刀传给了言秀。

言秀认为四大掌门诛杀蛇妖,只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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