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难化的雪,雄关难阻的风。
半年飞雪,半年黄沙。
雁北国独特的低洼地形,让融雪在这里汇成冰河,冰河滋养着土地,形成了一片辽阔的大草原。
远来的商队,摇曳着驼铃,穿过圣律大陆最大的一片沙漠,来到这片绿洲。
夜晚的晴月,风雪中,燃烧篝火,
你有骆驼可跨沙海,
我有骏马可驰草原。
一杯马奶酒,犀角皿盛,浓郁芳香。
一杯葡萄饮,月光杯装,甘冽清爽。
雁北国是典型的游牧国家,有着极为发达的商埠。
驼峰上的民族好客,马背上的民族勇敢。
面对着无比艰苦的生存条件,这里的人们用勤劳和汗水与天斗,与地斗,祖祖辈辈在荒漠和草海中繁衍生息。
红日升,嗨哟!
马鞭扬,嗨哟!
放牧的汉子,你高声唱哟!
背水的姑娘,你是我的心上人!
兴龙帝国雁南关雄伟壮观,与之相对的便是更加雄浑厚重的雁北国国都回雁城。
雁南关和回雁城只相隔十数里,中间是一片沙地。
大陆历十一月初三,回雁城迎来了入冬以来最大的一场雪。
雁北国没有纪元,历法借用了兴龙帝国的大陆历。
十丈高城,绵延百里。
高城之顶,日如烈火,高城之下,白雪皑皑。
中陆地区难得一见的晴雪在这里却是稀松平常。
阳光照在雪地上,风扬起雪,透析出七色的虹。
回雁城城楼之上,两名男子正在看雪。
一人老来矍铄,身披虎裘,王者之态,乃是当今雁北国国王贺兰阿保达。
另一人中年模样,黑色长袍,不怒自威,正是言秀的师叔,霸刀门掌门凌云。
“凌云,这雪连着下了几天,南方的恶狼又要来祸害草原上的绵羊了。”
“那,恶狼也要死几条在草原上。”
“今年不太顺利。”
“是啊!”
“长生天在上,我的好兄弟慕容一辉居然死了。中陆的人很少有他那样的英雄!”
“贺兰,这次连累你了。”
“沙子吞没草原的时候,没有羊,狼和野狗就没了;等到水草丰美的时候,羊儿茁壮,狼和野狗也就来了。前些日子我去拜祭了大哥。”
“今年事太多,我去了兴龙一趟,错过了师兄的忌日。”
“雪停的时候,狼就来了。你还不叫言秀回来?”
“那个逆徒不叫也罢。”
“你是想保住言秀吧。大哥一生就他一个徒弟。”
听到这里凌云沉默了。
四百年前,离忧闯荡江湖来到大漠,与雁北贺兰部的族长意气相投,遂结为异姓兄弟。
那时候,雁北诸部落一盘散沙,经常被中陆的林氏皇朝欺凌,于是离忧在扬名天下后将自己的霸刀门建在了贺兰部的长生绿洲,也就是现在雁北国的回雁城。
离忧和霸刀门的弟子们帮助贺兰部统一了雁北,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并且一次次击退来自中陆林氏王朝的侵略。
从那时起,雁北国便有个不成文的规矩,每一代国王都需与霸刀门的掌门人结拜为兄弟。
中陆从未放弃对雁北的垂涎,林氏王朝覆灭后,兴龙太宗皇帝曾三征雁北国,都被霸刀门的弟子和雁北国铁骑击退。
直到高宗皇帝慕容天阔登基,双方在雁南关签订协议:雁北国承认兴龙帝国的统治,称臣纳贡,而兴龙帝国则保证雁北国的绝对独立。
这才有了后来慕容天阔将孙子慕容一辉送到雁北国霸刀门学艺的事。
草原的和平整整持续了八十年,而今战火将重新在草原燃起。
霸刀门传到凌云这一代,出现了两名资质卓绝的弟子,一名是拥有先天蓝金纯素体的凌风,另一名是拥有先天木纯素体的凌云。
蓝金纯素体是金纯素体的变种,比先天纯素体还要稀有。
凌风勇猛,凌云沉稳,两人相得益彰,名扬大漠,被称为霸刀风云。
师兄弟两人在二十岁时与当时雁北国的王子贺兰阿保达结为兄弟,一同成为霸刀门新一代的掌门候选人。
凌风性烈,有离忧的风骨,继承天刀之后更是所向披靡。
他有着强悍的修为,暴躁的脾气和绝对的正义感,
每战必以死相搏,不怕伤,不惜命,在当时的江湖上力压灵山碧幽,雨宫寒月,伽蓝寺慧心这些同辈中的佼佼者,并且直追前辈高人。
对于这个无比耀眼的师兄,凌云打心眼里崇拜。
凌风对于收徒有着极其严格的条件,所以整个霸刀门只有言秀一人是他的亲传弟子。
二十年前的夏至,大漠的积雪刚消融不久,天气干热的令人烦躁。
当衣衫褴褛的言秀背着发臭许久,变成干尸的凌风哭嚎着走进霸刀门的那一刻,凌云生平第一次流下了泪水。
凌云万万没想到,强如自己的大师兄居然被千年蛇妖一口咬掉了半个头。
大师兄一生尚武不曾有家室,言秀既是徒弟又算是儿子。保住言秀就算是为大师兄凌风保住了传承。
但怎奈言秀的个性几乎和凌风一模一样。
好勇斗狠终究难避凶险,看着哭干了眼的言秀,凌云痛下决心一定要改变言秀的脾性。
师叔侄之间因此闹了很多不快。
凌风死后,言秀练刀更加勤奋,凌云看在眼里既欣赏又心疼,于是早早的把天刀传给了言秀。
言秀认为四大掌门诛杀蛇妖,只有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