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都市现代>福从天降>第089节 贼赃

第二天早上,蓝为起了个大早,照例在‘外面’买回来了十人的美味早餐:生煎包、豆浆与牛奶、香肠飞饼卷、卤鸡蛋,外加一人一个大苹果。

豆浆与牛奶,基本上是大人喝豆浆,小孩子喝牛奶,没有可挑的。卤鸡蛋和苹果一人一个,生煎包和香肠飞饼卷就根据各自的爱好与食量取用。

营养丰富又美味的早餐,让十人吃得有滋有味,都夸蓝为买的早餐好吃。蓝为在一旁笑mī_mī,只吃不说话。

饭后,几人又去玩了其余的昨天没有玩的娱乐项目,因为吃了中午饭后,就到了返程的时间,得抓紧时间玩会。

一通玩下来,最让小孩子们感到记忆深刻的是‘魔法碗’:从高16米的站台口急速滑下,在通过了半透明管状滑道之后,会高速冲入一个直径为8米的巨碗,由于离心力的带动下,在沿巨碗边缘旋转约三圈半之后,再冲入碗中间的洞口,最后昏昏沉沉地滑到一个水里结束这场冒险。

因为觉得好玩,几个小孩反反复复的玩了多次,才恋恋不舍的转去玩其它的游戏。

上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匆匆的吃了中午饭,一行人坐上了旅游大巴,开始返程。

晚上,回了n市的一行人,由蓝康两夫妇带着,去吃了自助火锅。考虑到小孩子们不能吃辣,特地点了个鸳鸯锅。

其实小孩子多,大都是吃一会儿就下桌了,大半因为喝饮料喝饱了,吃自助餐不划算。不过,因为这家火锅店的冰淇淋特别的好吃,不说小孩子,就连蓝为都吃了好几个,也就没有去纠结划不划算的问题了,味道好才是关键。

金玉只是尝了一下冰淇淋,虽说觉得味道不错,可老年人大多不喜吃冷食,对胃不好。尝了一小口后,便只吃火锅,外加鲜榨的西瓜汁。

吃完了火锅照例是饭后散步,然后回家睡觉。

第二天,还在家中睡懒觉的众人,被‘啪啪啪’的敲门声给惊醒了。蓝为打开门一看,门口是两个威武的警察,首先递进来证件,验明正身后,两个警察蜀黍开了口:“请问,余苗是住这里么?在家么?”

蓝为愣愣的道:“是呀,在家呢。”她刚开始还以为警察蜀黍是来找她的,说实话,她确实是怕英明的警察蜀黍发现了她的秘密。

没想到警察一开口,却原来是找余苗的。蓝为让两位警察稍等,转身去把余苗给叫了起来。

余苗睡眼迷离的出来了,身上还穿着睡衣呢。她揉了揉双眼,打了个哈欠:“什么事呀?”声音里透着不耐。也是,大清早的,想睡个懒觉都不成。

“请问,你是否在xx时候xx地点,向xxx购买了xx物?”一个年纪稍大一点的警察问。

……

余苗揉了揉脑袋,想了一会儿,点了点头道:“是的,好像是有这么一回事。”说完还一拉脖子上的金项链:“喏,这就是其中的项链。”

“很好,现在郑重的告诉你,这些你所购买的东西,是小偷偷来的,属于贼赃。现在小偷已经被捉拿归案,需要找到这些贼赃的下落。请你拿上这些东西,和我们一起去警察局,协助调查案件。”那警察继续说道:“鉴于购买贼赃属于非法行为,要不要对你进行拘留,还要对你进行调查后才处理,请配合。”

余苗傻眼了:这是肿么回事?买个东西也犯了法?要拘留?晕,我不要去警察局!

蓝为也愣住了:这余苗怎么会去买了贼货?买贼货当然是违法行为了。以前蓝为经常在电视新闻里看到:某个废品收购站,因为买了贼货,而被罚款的事,严重的还会被拘留。这余苗怎么会做这么愚蠢的事?

要不就是不知道是贼货,要不就是贪图便宜。想到爱占小便宜的余苗,蓝为相信,肯定是因为那些东西卖得便宜,余苗才会去买的。至于知不知道是贼货,这个就要问余苗才清楚。

要知道,会不会被拘留,跟是否知道是贼货还买有很大的关系。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要成立犯罪必须以“明知”为条件。

事到如今,余苗不想去警察局也不成了。如果强行不去,会被警察给强行拘留的。那时候,就算是不知情,也不好说清了。

蓝为赶紧劝说余苗配合调查,等调查清楚,只要不是明知还买的情况,最多就是罚点钱。

当然,劝说的同时,蓝为将相关的心理暗示也暗示给了余苗。没办法,其实她也不想这么做的,但依余苗以往的表现来看,就算不知道是贼货,可猜也能猜到。毕竟,那么便宜的东西,商店里可买不到。

怪就怪在,余苗贪图小便宜,在猜到是贼货的情况下,还努力的将价钱往下压了些,才买下了这些金首饰。那小贼也恨余苗压的价太低,可他又急着出货换成现钱,没办法还是卖了。

只不过,卖了之后,他便尾随在沾沾自喜的余苗之后,摸清了余苗住的地方,也搞清了余苗的私人信息,不为别的,只为了他日落网后能交待出贼赃的下落,也能恶心一下余苗,给她添点堵什么的。

所以,悲摧又可怜加可恨的余苗,便被警察蜀黍给找上门来了。

蓝为自然不想余苗出事。虽说她以前不喜欢余苗,可现在的余苗不是被她给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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