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3年明政府还规定:“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
506年又“禁商贩、仆役、倡役、下贱不许服用貂裘。”
52年还规定:“商贾、技艺之家器皿不许用银。”
在手工业方面,明清两朝都组建庞大的官营手工业。
明代官营手工业占用工匠达30万人,还有为之服务的民夫0万人。
清代虽将官匠改为雇募,但仍保留相当规模的官营手工业。
官营手工业的存在,挤占了民营手工业的发展空间。
明清政府还对民营手工业加征重税,并压价收购手工业产品。
如景德镇官府除设“御窑厂”烧造瓷器,还把部分烧造任务交给民窑承担,叫做“官搭民烧”。
这种官搭民烧,官府付给窑户的价钱往往很低,实为压价收购。明代“大样瓷缸每口估价银五十八两八钱,二样瓷缸每口估价银五十两”。
实际上“大样缸每口给银五十两,二样缸每口给银十八两。”
这些措施,都极大的打击了商业的发展,可见在重农抑商方面,古代的封建王朝都是不遗余力的,当然,宋朝稍稍除外,并没有清晰的资本主义的观念,还是太保守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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