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玄幻奇幻>太平游记>第29章 柳仙柳月娥2

后来路上知道,那个道士叫乾途发,也是要到扬州去。由于刚刚发了一笔横财,大家都很高兴,就答应了他一起同行的要求。那件事以后,从镖师到趟子手,就很少和我开玩笑了。这可能是他们对一个高手的敬畏吧,徒单伤好以后也开始躲避我,这使我很苦恼。

再后来,出了河间府,我们到了济南府。住在当地的东平客栈,这东平客栈在当地也算挺大的了,但是住店的人不多。后来吃饭的时候一打听,这东平客栈的老板娘闹鬼乍子,前前后后死了好几个人了。当地的人都不敢来这吃饭了。乾老道听到这个事,想联系联系,挣两个零花钱。大家也打算在济南府玩几天,济南府虽不比扬州府,但也是很繁华的。

我逛了逛济南府,经过我的观察,这个东平客栈的地点有些古怪。他家竟然很少有老鼠或是虫子什么的连树木长的也都不太高。根据这济南府的阴阳脉络的走向,我发现这东平客栈是这个地方的阴眼。就是这济南府阴气走向交汇的地方。这样的地方死人,是很容易出现厉鬼的。可能乾老道也看出了这点,他管东平客栈要了一大笔钱。做法那天,那些镖师和趟子手也都过去看热闹去了。我也跟了过去,到了后院我才知道,事情并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这东平客栈的后院有一口井,正好在阴眼的正中央。这是口古井,已经不用了。刚到了后院我已经能在井边感觉到妖气。这个鬼已经成气候了,那个乾老道不是对手。

我就劝阻徒单、阿速和陈镖师赶快走。他们知道我的本事,领着几个人打算和我出去。可是已经来不及了,一下子出了4只煞鬼,把整个后院围上了。井口中间还飘上来一个穿着丫鬟衣服的尸妖。这个阵容就是来个人仙都不一定能够解决。乾老道也傻了,这尸妖和煞鬼平时见到一个都很难,今天一下都看见了。但是这个乾老道也还可以,打人不行,可和那个尸妖真过了几招。那几个煞鬼同时向我冲了过来,吓的大家落荒而逃。又是徒单那个臭小子,他想挡住煞鬼对我的攻击,结果可想而知。看见他再一次为了我受了伤,我的心头非常的疼。我用了我族折寿的法术,解决掉了那4只煞鬼和尸妖,自己也受了伤。可徒单受的伤太重了,煞鬼的攻击怎么是他一个凡人能承受的住的。当时我也是急了,用出了内丹,把他从鬼门关给拉了回来。

事后我们在东平客栈住了一段时间,徒单的伤养好了。客栈老板也给了我们一大笔钱,但是我没有要,全都给了徒单。这个东平客栈的老板并不是什么好人,那个尸妖在最后的时候和我说了这一切。尸妖不比僵尸和行尸,尸妖更像鬼和尸的结合体,他们有着记忆和思维。

这个客栈的老板叫吴有财,这个尸妖从前是吴有财家的丫鬟**兰,长得很漂亮。后来吴有财就动了色心,qiáng_jiān了春兰,在过去这并不是新鲜事。再后来吴有财的媳妇知道了,这个吴有财是靠老丈人发的家,所以他很怕老婆。他夫人让他把春兰撵走,可是春兰这时已经有了吴有财的骨肉。吴有财知道后想和夫人说一声,要那春兰为妾。吴夫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他瞒着吴有财找人把春兰杀死了。吴有财知道后也没敢说什么,就把春兰的尸体扔进了这口古井。这口井并不是普通的水井,这个井口是一个泄阴阵。这个井是从前这家主人,找高人施过法,用来散阴煞之气用的,之前这个井下就有过死人,具体什么朝代的不知道。春兰死后怨气未消,还扔进了这个聚阴之地,怨气就更大了。她变成了厉鬼找上了吴有财的老婆,还害死了客栈的两个外地的商客。吴老板怕官府知道他家死过人,就把那几个吓死的商客,也扔进了井内。春兰吸收了原来井里几个人的怨魂和井下的阴气,尸体吃掉了后放下来的尸体,终于使自己变成了尸妖。只是不巧碰到了我们。

后来,应为那晚动静太大了,官府着手调查。吴老板因为杀人,夺人财物,关进了大牢。他夫人被尸妖上身,直接变成了神经病。东平客栈查封,充公。

经过了这个事情,我知道我不能在这里呆了。我的身份会给他们带来麻烦的。我也是在逃避徒单,我知道我们有了人类的感情,是很难自拔的。

和大家简单的告了别,我就自行上路了。乾老道也自己大算回山继续修炼。我没去扬州,改道去了苏州。中原果然不像龙潭山这样的蛮夷之地,文人骚客、诗词歌赋、园林美景,数不胜数。这里才是文化的中心,我认识了很多所谓的文人和公子。在苏州也租了一个园子,每天登门拜访的文人络绎不绝。之前我并没有想太多,修行嘛就要融入人类之中。后来一个官宦的子弟酒后来到我的园子,非要拉我回家,再后来还领来一对官兵。我哪容得下这帮逮人,他们全让我瘫了双腿。我用法术知道了前因后果,这个公子哥是苏州知府王守城的儿子,在苏州是个有名的纨绔子弟,平时为非作歹,欺男霸女。是一个来过我这的那些文人为了讨好知府的儿子,把我如何如何美貌告诉了他。这些人满嘴仁义道德,心里却全是男盗女娼。他们远没有女真族人淳朴善良。

知府衙门我是得罪了,过了几天他们开始缉拿我,把我关进了大牢,也不知定了一个什么罪名。我一气之下把王知府一家全都瘫了。嗨!如果那时我知道收敛,也就没有后来什么事了。知府大人一家都下不了


状态提示:第29章 柳仙柳月娥2--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