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玄幻奇幻>异世玄天录>第一一三章 怒铡子语

既然郝家两条人命的罪都已招认不讳,那么方子语也就不在乎其他的那些不起眼小罪,直接麻溜地全部坦然承认,只不过在认罪的同时,他却向江若离提出来,带头闹事哗变城主府的人是他,他的胞弟方子言只是从犯,希望江若离可以从轻发落或免于追究方子言。

“成效年,让他签字画押!”

对于方子语的请求,江若离未知可否,而是让成效年拿着他所记录的庭审卷宗让方子语在卷宗上签字画押。玄天大陆并没有这一套,也没有签字画押的说法,最后还是成效年指导方子语,方子语这才完好地签上自己的名字,摁上自己的指手模印。

“堂下听判!”

江若离重重一敲惊堂木,随后摊开一本不知什么时候放在公案上装订好的册子,一边翻看,一边威严地沉声道:“人犯方子语,任职城主府大管事期间,不思为民造福,却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鱼肉乡民为非作歹,所犯之煽动罪、聚众闹事罪、敲诈勒索罪、流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有罪、拐卖罪、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等九项罪名成立!”

对于江若离所言的这一连串罪名,现场看客们全是茫然不知所措,不明白这些罪名都是犯了什么事,他们从未听说过这么多的陌生罪名,不由互相嘀咕起来,圣殿诸老也不例外,就连端木冥这个圣殿法殿的执法者,都被这些素未所闻的陌生罪名给搞的一头雾水,文瑞清诸老等更是莫名其妙。

“根据《邺城律》相关条款之规定,人犯方子语数罪并罚,本府合并执行,依法判处人犯方子语死刑,剥夺其邺城大管事职务与政治权利终身,子孙三代不得谋任任何公职,没收其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一千银币,赔偿郝老二精神损失费!……”

在众人的惊诧中,江若离再度抛出让人费解的两个名词——《邺城律》与精神损失费。可怜的邺城人,谁能告诉他们城主大人究竟在说什么天书?《邺城律》是什么鬼?精神损失费又是什么鬼?……

“堂下保持肃静!”

江若离见公堂外人群议论纷纷,嘈杂声越来越大,都是对他之前的那些奇怪罪名在讨论,是以重新敲了一下惊堂木,只不过这次不是针对方子语,而是针对堂外群众。市井小民毕竟是平头百姓,本身对城主就有着天生的敬畏,再加上江若离的气场与威严远胜其他城主,所以吃瓜群众马上老实下来,一时间鸦雀无声,安静得怕人。

方子语打破了现场的气氛,不是他想在这个时候故意找不自在,而是他心里也在嘀咕,罪他是认了,但谁知道这鸟城主竟整出那么多花样罪名出来,而且大部分都是他不能理解的,最后实在忍不住,开口道:“请问城主大人,适才城主大人追加给子语诸多罪名,闻所未闻,不知大人可否给子语解惑答疑一番,那些诸多罪名何解?”

“自是要跟你说个明白,不然,汝要怪罪本府让你做个糊涂鬼!”江若离冷声道,旋即坐正身子,对方子语,也是对众人道:“方才,本府给方子语方大管事定了九项罪名,方大管事有些不解这些罪名由来,现在,本府就一一道来,让方大管事心服口服!”

“煽动罪,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煽惑、挑动、鼓吹,意图使他人接受互相信自己所煽动的内容,继而具体实施其所煽动的非法行为,而非自己亲自实行,其所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众人。”

“聚众闹事罪,是指行为人煽动多人,带头在各种公众部门无事生非,恶意制造混乱,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违背当事人意愿,以言语或其他方式恶意逼迫,强行讨要当事人财物,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

“流氓罪,是指行为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肆意侮辱良家女子,或故意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的恶劣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非法占有罪,是指行为人未经许可私自将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背地转移、挪用,继而侵吞为个人所有的贪墨行为。”

“拐卖罪,是指行为人以出卖牟利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良家女子或儿童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接受法律制裁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法律规定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以上诸多罪行,方大管事皆一一触犯,故本府将诸多罪行合并执行为最高处罚,那就是,依法判其死刑!……方大管事,这回,汝可明白自己所犯之罪行从何而定,又如何恶劣,汝可心服?”

“大人果然是才学出众,难怪敢只身文战邺城,为了吾所犯之过错,竟然如此费尽心机,罗织出诸多罪名出来,子语不得不服!——敢问大人,那《邺城律》又是何解?”方子语叹息一声,闭上眼,旋即睁开:“如果吾所料不错,想必那《邺城律》也是大人编纂出来的诸多罪名具体说明吧!”

“方子语,汝之所料基本如是,然则汝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错,《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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