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有不尽。不兼则大殊其真,不尽则不可以名。此可演而明也。夫道也者,取乎万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赜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弥纶而不可极也。远也者,取乎缅邈而不可及也。 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睹也。然则道玄深大妙远之言,各有其义,未尽其极者也。然弥纶无极,不可名细;微妙无形,不可名大。是以《经》云:字之曰“道”,谓之曰“玄”,而不名也。然则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离其真,为之则窒其性,执之则失其原矣。是以圣人不以言为主,则不违其常;不以名为 常,则不离其真;不以为为事,则不败其性;不以执为制,则不失其原矣。然则老君之文,欲辩而诘者,则失其旨也;欲名 而责者,则违其义也。故其大归也,论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 ;演幽冥之极以定惑罔之迷。因而不为,损而不施,崇本以息 末,守母以存子;贱夫巧术,为在未有,无责于人,必求诸己 ;此其大要也。而法者尚乎齐同,而形以检之;名者尚乎定真, 而言以正之;儒者尚乎全爱,而誉以进之;墨者尚乎俭啬,而智以立之;杂者尚乎众美,而总以行之。夫形以检物,巧伪必生;名以定物,理恕必失;誉以进物,争尚必起;矫以立物,乖违必作;杂以行物,秽乱必兴。斯皆用其子而弃其母,物失所载,未足守也。然致同涂而异至,合旨而趋乖,而学者惑其所致,迷其所趋。观其齐同则谓之法,睹其定真则谓之名,察其纯爱则谓之儒,鉴其俭啬则谓之墨,见其不系则谓之杂。随其所鉴而正名焉,顺其所好而执意焉。故使有纷纭愤错之论,殊趋辨析之争,盖由斯矣。又其为文也,举终以证始,本始以尽终。开而弗达,导而弗牵。寻而后既其义,推而后尽其理。 善法事始以首其论,明夫会归以终其文。故使同趋而感发于事者,莫不美其兴言之始,因而演焉;异旨而独构者,莫不说其
云笈七签·会归之征,以为证焉。夫涂虽殊必同其归,虑虽百必均其致, 而举夫归致以明至理,故使触类而思者,莫不欣其思之所应,以为得其义焉。凡物之所以存,乃反其形;功之所以克,乃反其名。夫存者不以存为存,以其不忘亡也;安者不以安为安,以其不忘危也。故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安其位者危,不忘危者安。善力举秋毫,善听闻雷霆,此道之与形反也。安者实安,而曰非安之所安;存者实存,而曰非存之所存;侯王实尊,而曰非尊之所尊,皆理之大者也。名号生乎形状,称谓出乎涉求。名号不虚生,称谓不虚出。故名号则大失其旨,称谓则未尽其极。是以谓玄,则玄之又玄;称道,则域中有四大也。
云笈七签 ·握。
约而能张,幽而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