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寻死,旁人叹息:“死都不怕,有什么可怕的吗?”
对于一个不想死的人而言,死是最可怕的。而对于一个不想生的人来说,生比死可怕。
客观上说,生比死难。无论什么条件下的生,都比死难。
所以一个一帆风顺,一无所忧的人,也会寻死,因为他是无聊死的。
“生亦何欢,死有何惧?”
经历了世事沧桑,看透了红尘游戏,人心已老,万无牵挂,那样的死,才是无憾的。
而我刚刚的所谓一心求死,却是因为太过遗憾而死。
死的真是不值。
仅仅因为那尚没确定的失恋吗?
这也未免太过儿女情长了。我什么时候变得这么痴情了?红尘的一切,本来不只是过眼烟云的一场笑剧吗?我怎么会这么投入的?这么做的话,是能配得上我这个“情圣”的美名了。可然后呢?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以我这种死,以当今这种葬法,恐怕连“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都做不到的吧。不过若真的死了,也就无所谓这些了。
既然死是绝对无意义的,无论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都是毫无价值的,因为死后原知万事皆空,本就无所谓价值不价值,那么就听天由命的“活着”好了。
像个幽灵一样,无所畏惧、无所专注,笑看人生戏剧,活出真我来。
爱情?奕晴?算了吧。既然一切如戏,我又何必那么认真?死都死了,还能怎样?
现在重新站起来的,是一个新的我,一个真的我。
从此以后,无论谁,无论什么,也休想在奴役我的心。我只是属于我的,我要做真的我。
懦弱和羞怯,带来的只能是委屈和耻辱。
与其唯唯诺诺生不如死的活一生,倒不如“任性胡为”的活一天来的痛快。任性胡为?呵,这本是奕晴的人生哲学,现在被我拿来主义当成自己的了。
不管了,老毛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老毛是我幼年时的偶像,随着时间的流逝,英雄的偶像总会被腐蚀倒塌的,无论是铜铸的还是铁打的。但是现在,我不能不承认,英雄就是英雄,偶像就是偶像,连随口说的一句话都那么有哲理。不如我也拿来主义的学一把好了。
“是你的就是你的,无论如何都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无论如何都不会成为你的。”初识奕晴时那种宿命的感觉,重新回归心头。过往的种种,竟真如她所言成了过眼烟云,我也确实应该自我保重。
托疲惫而虚弱的身子,在众人的搀扶之下走出了操场。
临过门口时,听到了这么几句对话:“所有男生,都必须剃掉头发,谁也不能例外!”
接着是一个女声:“曹连长,算了吧。别说了。想必他们都已经听到了。”
“是,是!凌老师说的是啊,他们都该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