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军事历史>残明霸业>六百一十三章 混十万

起李国翰最近的大冤家,自然一直都是刘文秀,从四川到汉症再到西安,虽然刘文秀在汉中城外放过了他,可他是不会领什么情分的。他又怎会不知,那刘文秀除了对他的勇武抱有一丝的敬意之外,更多的是当时还不想和他拼个鱼死网破。刘文秀所等待的,不过是在当他自己多撒下几张大网的时候,再对他进行绞杀,貌似现在恰好就是时候了。

好像只有今这种大场面,他刘文秀才有更加充分的把握弄死他李国翰的全军,当然还可能包括西安城内的孟乔芳。在汉中放过他,不过是要让他今死得更惨而已。

而当初在汉中城外,如果刘文秀意气用事了,那么这位大明的蜀王此刻恐怕应该早就躲回到襄阳或者四川去休整残兵去了。

李国翰懂得,这才是刘文秀最可怕的地方,示人以恩惠,却内藏杀机,一副和善的面孔之下,是他刘文秀对待敌人最狠毒的一双辣手。

如果一个人正拿着屠刀杀人时,却保持着一颗最冷静的心,那么这个人无疑是最可怕的。李国翰自认为在大清的汉军之中,能够有这样素质的将领根本没有几个。而明军中除了刘文秀之外,他也再没有见过第二个人有如茨心理素质。

当他走在秦岭的栈道时,他曾叹息着永历皇帝在用人方面的眼光,就算没有看到过这次明军北征的全部实力,他也可以猜得到,这次明军的动作一定是非常之大的。而北征明军的主帅不是大多数清军最为忌惮的李定国、或者是郝永忠,而是这个刘文秀。

一开始李国翰也曾嘲笑过此人,可当他完全的欣赏到了此人狙杀自己、又放过自己,然后又继续潜伏起来等待自己,并且能够在最恰当的时机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时候。他的这一声冤家,就不仅仅是抱怨了,这两个字更多的是对棋逢对手时的一种评价。他必须放下眼前的猎物了,既然刘文秀能够做得到,他李国翰当然也能做得到。否则,他就活该会是那个被他称为‘冤家’的人手下的猎物。

时间已经是快要到午时了,明军蜀王刘文秀趁着清军已经与马进忠大战了两个半时辰,开始疲累之时率领着自己的平虏营人杀入了战团。他更是看准了清军回援的李国翰此时的孤立,正如李国翰所想的那样,刘文秀确实是在西安城下为清军张罗了一张更大的网。

李国翰此时也预感到形势的危机,他率领着追击白文选的人马快速脱离了眼前的敌人,后撤到了后方的主力阵郑如果他的头脑稍微充血一点儿,如果他还不肯放弃对自己眼前一条鱼饵的追杀,那么他就真的会被刘文秀给网住。

这是一场属于真正强者之间的较量,刘文秀领教过了李国翰的武功,此时他又领教了李国翰的智慧。‘墨尔根’的封号整个满洲能有几个?李国翰难道就会烂虚名吗?刘文秀没有想过李国翰会在他一击之下便被干掉,这是高手之间的你来我往,这是一场明清两朝的智勇双全之间的强强对决。

“结阵!结阵!”伴随着李国翰的命令,亲兵们也随着李国翰在高喊:“结阵!”随后全军高喊:“结阵!”刘文秀来了,他正在接近这场大战。然而这场明清两朝的智勇双全之间的对决中,其他的将领也未必就是配角儿。马进忠的机会又来了,他怎么会等待着李国翰将阵型重新整编,而自己却作壁上观呢?

马进忠除了是整个大明军中用兵方式最为狗血的狡猾人物之外,更是一个机会主义者。如果不是对全局、战略、时机和人心拥有最佳的把握手段,他马进忠怎么会是早年的十三家义军首领中唯一的一位幸存者呢?高应祥、李自成、张献忠、罗汝才这些更加响亮的名字已经都成为了历史,甚至只是过眼的云烟,可马进忠依然活得生机勃勃的,还可以喊出最响亮的战斗口号,作最狗血的事情,作一个令济尔哈朗和阿济格这些大清顶级战将最为闹心的存在、让那些大清王爷们痛不欲生。

抓住人心的能力使得他博得了‘混十万’的偌大一个名头。这个字号和如今明军中其他将领的诨号的价值是不一样的,这个字号是他当年混迹在整个北方战场、与明军恶斗时,齐名于李自成、张献忠、罗汝才的响亮名字。更是如今所有大明将领们注册商标中的第一品牌。

从这个名字的字义上理解,只靠着一个‘混’字他就可以在短期内拥有十万人马。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能力?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气质魅力?他应该就是一只永远也打不死的‘强’而且他这只打不死的强身上,还拥有一个乌龟般的外壳、蝎子一样的尾巴、狐狸一样的心肝和鹰一样的眼睛。

因为他是强,所以他比李自成、张献忠、罗汝才都更具生命力,他依然是活着的。乌龟般的外壳使得他从没有像讨厌的强一样,每次被抓后都被人家用脚丫子碾得细碎,他总能有实力再回来与别人叫板。他从没有像李自成那样败得大彻大悟,在潼关南塬被人家打得剩下十八个人。

就连这个数字,还得算上他李自成本人,最后狼狈的躲到山沟沟儿里靠着盟友们救济。罗汝才这个时候救了他,可是在成功在望之下,在帝位的诱惑面前,他却杀了这个救过他的人,当然这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马进忠更没有向张献忠和罗汝才那样对秦良玉那样的命中敌敢怒而不敢言,那两位一时的风云人物竟然一见到那个女人就会被吓尿,简直是太窝囊、太跌份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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