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夏有些感叹。

每个人,都只会看到另一个人光鲜的外表,却不会看到他们背后留下的汗水。

用一句老话来说,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题名天下知。

国外就是好,街上都没什么人,果汁很快就上来了。

咬着吸管,林夏问靳夜,“刚刚坐车干嘛。”

靳夜浅笑了一下,“刚刚看你的样子像是很累了,正好前面那条街没什么好逛的,直接坐车过来。”

“刚刚那条街是有名的黑人区么?”林夏好奇问道,对那边来这里之前她特意上网搜了一下。

因为陈清知道她要过来,经常告诫她晚上不要一个人单独出门,纽约这边黑人犯罪率高,吸毒放火、是杀人抢劫,还有很多小偷,简直是让人防不慎防,一定要警惕。

林夏虽然记在心里,但是也没怎么担心,毕竟她还有大杀器,随身空间嘛。

而刚刚坐在车里,经过那黑人区时,路上也是车水马龙,两侧高楼鳞次栉比,路边也是人来人往,一派歌舞升平的模样。

和她心目中破败肮脏的黑人区形象大相径庭。

但是她也明白,她能够看到的,也只是商业区街景一隅,也许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从接到转角处冲出一个拿着刀吸毒的黑人,然后冲过来杀人劫财夺命。

要知道,在美国杀人是不用处死刑的。

一天下来,美国能看的地方两人都走遍了。

和心爱的人握着手,或漫步在人群中,或在中央广场上看飞起来的和平鸽,只觉得岁月安稳。

旅游杂志上说,“在这里发生任何事情你都不必惊奇,因为这是纽约。”

纽约。就象一个光怪陆离的博物馆,最现代与最古老的、最文明与最愚昧的、最高尚与最丑恶的、最繁华与最荒凉的、最富有与最贫困的,最时髦与最守旧的……一切现代物质与精神的产物,都在这里肆意展示它们极端的形态。

坐在靳夜的车里,林夏心里慢慢的品味着今天的收获,有种想写下什么冲动。

看她那个样子,靳夜笑道,“怎么样,有什么感想了?喜欢纽约这个城市么?”

窗外,是绚丽夺目的城市。灯火通明,纸醉金迷。

曼哈顿炫目的玻璃钢筋摩天楼群中,夹着一块绿得象桌球布的中央公园;华尔街、百老汇衣冠楚楚的繁华背后就是四十二街sè_qíng的骚乱;闹市区里车快得吓死人。行人也不理会红绿灯,还有送外卖的破自行车,在车流与人流之间横冲直撞……

再去看一眼纽约地铁,墙上到处是胡涂乱抹,扑鼻一股尿臊味。钢梁上滴着锈水,轨道间腌着死老鼠,活脱脱一个杀人越货的绝佳场所。

但是,这个脏兮兮乱糟糟的钢铁怪物却是全世界运载效率最高的一个公共交通系统:25条线路、468个车站、几乎覆盖市区每个角落、票价便宜、准点守时。

而她,不过是这个世界最渺小的人物,在底层苦苦挣扎。不想窒息。

林夏想了想,歪着头道:“不知道,形容不出来这种感觉。”

对纽约的感觉无法用单纯的喜欢或者不喜欢来形容。

看着窗外一闪而逝的楼房。林夏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全世界的人对它如此推崇。因为,在这里,你说不出对它的感觉,却又无法不被它吸引。

它的美和丑,它的丰富和单调。它过分张扬的自由和过分警觉的谨慎,都在一个城市表现的淋漓尽致。

纽约。时而衰老得象一个走不动路的老人,时而又焕发出毛头小伙的活力;时而残酷得像一部绞肉的机器,时而又温情得象老祖母的微笑;时而像春花般娇艳欲滴,时而又透出秋叶的索寞……

什么都像,又什么都不像;什么都是,又什么都不是。

所有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荣辱兴衰,都在同一个时间空间里,百态俱陈、百味兼备。

“难怪它有天堂和地狱之称,它真的当之无愧!”最终,林夏的种种情绪,化作了一声叹息,“也许,这就是它的魅力所在。”

走了一天的路,林夏实在没有精力了,冲冲洗了个澡,倒在床上就睡着了,完全没有倒时差的概念。

第二天,当她神清气爽的起床下楼,靳夜已经做好了早餐。

“今天气色不错嘛。”从报纸上将头抬起,合上报纸,对着林夏笑道,“快过来吃早餐吧。”

林夏真的是饿了,看着面前的精致而丰富的早点,食指大动,“好好吃的样子。”

“昨天睡的不错嘛。”靳夜一遍吃着煎蛋一遍淡淡道,“我会在这边住段时间,等你熟悉了环境,我就去请个菲佣,顺便也让她陪你,毕竟这边治安虽然好,我还是不放心你一个人住。”

知道他来这边是有正经事,林夏忙点了点头,“你有事就去忙吧,只是菲佣什么的会不会太夸张了,我也会做饭的,自己动手完全没问题。这次回老家,昕姐也有教我们几招防狼术,一个人住完全没问题的。”

“你一个人住我不放心,这事儿就这么定了。”靳夜淡淡道,径自做了决定。

接下来,两人又出门玩了一天,比昨天好一点的是,今天几乎没有走什么路,都是坐船或者坐车,林夏玩的舒坦,又不累,很轻松。

等晚上回家后,靳夜已经让人办好了她的离校手续。

总算不用和那几个人住在一起,林夏松了一口气。

她真的有点不知道怎么和,像她这个年纪,又对她有敌意的女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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