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都市现代>摇滚教父>第246章 写(chao)不出来的歌

胖子没等音乐节结束,就提前返回了纽约。

不过乐队的其它人都没有走,留在了纳什维尔。

反正回去也没什么事做,倒不如留在这个大牌乐队云集的地方,看看能不能和其它人建立起交情来。

在任何一个圈子里,单打独斗都是行不通的,谁也不会嫌自己的朋友太多了。

不过能像罗杰几人这么悠闲的并不多,明星永远是一个忙碌的职业,尤其是乐坛明星。

比如说【金属猴子】乐队,虽然他们是田纳西州本地人,并没有离开,但因为要为下半年的巡演做准备,也没什么时间继续开派对。

【闪现】、【a】两支乐队,也先后在音乐节结束之后,很快就离开了纳什维尔,去忙碌接下来的工作。

“我就不跟你说谢谢了。”

离开之前,吉姆特意找上罗杰告别。

闲聊了几句之后,吉姆开口道:“有什么要帮忙的尽管说,我认识的朋友不多,但是也能做点事情。”

——因为罗杰的介绍,在几次派对之后,加里-贝尔提议让吉姆的【闪现】乐队为他们的巡演做热场演出,双方背后的唱片公司已经在谈判,合作确定的可能性很大。

除此之外,罗杰拿出了魔力红{}乐队的的《v》专辑,交给吉姆他们去唱。

那首传唱度极高的《ar》,就是这张专辑的主打歌之一。

纯流行摇滚的风格,很适合【闪现】乐队的特点。

以罗杰现在在词曲创作上的“江湖地位”而言,一张完整的专辑,如果是卖断词曲版权,收个一百万美元左右都不能算是夸张,还要再加上长线分成的条款。

不过考虑到【闪现】乐队的支付能力,罗杰只要了一个百分之五的收益分成,至于基础授权费连提都没提,直接“白送”。

交情归交情,生意归生意,这一点在北美分得很清楚。

即使罗杰想要真正意义上的白送,吉姆也不会接受。

给一个略低于市场的友情价,已经是帮了吉姆他们很大的忙了。

这张专辑拆分之后,加上他们自己写的歌,起码能让【闪现】乐队出上两到三张质量不错的专辑来,至少能够在二线上站稳脚跟。

“这些都是小事。”

罗杰拍了拍吉姆的肩膀,说道:“商业化这条路更不好走,做事的时候多加小心。”

纯粹的商业化乐队,最大的问题不在作品上。

而是在于尔虞我诈的商业竞争,各种乱七八糟的手段几乎防不胜防。

罗杰这样风格化的乐队虽然也有这方面的麻烦,但因为“不可替代性”更强,反而更看重作品本身,不至于像纯粹的流行歌手,流行乐队那样,天天都要应付竞争对手的阴谋诡计。

“你们也是。”

吉姆的队友已经在叫他了,拖着行李箱,朝罗杰摆了摆手,走向大巴车。

告别吉姆,回到咖啡厅的座位上,罗杰看向对面的人,开口道:“我们继续,刚才说到哪了?”

坐在罗杰对面的是西奥多,这位经纪人在将二十世纪娱乐的事情转交给丹尼尔之后,又第一时间来到了纳什维尔。

“快乐水的代言谈判初步有结果了。”

这个代言谈判已经谈了好几个月,不过任何涉及大笔资金的交易,速度都快不起来,这也是常态。

西奥多递来一份文件,开口道:“百事可乐因为分歧太大,虽然还没有退出谈判,但是谈成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可口可乐方面,要求签约时间最少八年起步,不愿意签短约,不过却可以给出每年一百万美元的高价。”

罗杰接过文件翻了翻,上面罗列了几项主要的条款,都是可口可乐方面的要求。

其中包括签约八年以上,代言费用为每年一百万美元。

要求乐队在合同期间内,为可口可乐拍摄最少三部广告片,并且每年最少拍摄两次海报广告。

同时,乐队必须参与至少一次可口可乐安排的商业宣传活动。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涉及乐队肖像权方面的条款,以及所有代言合同中几乎都会存在的“道德条款”。

所谓的道德条款,是指在合约期内,如果代言的明星爆出了丑闻,影响到代言产品的形象,赞助商有权解除合约,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明星的地位够高,有时也会在合同中加入反向道德条款,以确保代言的产品不会出现质量方面的丑闻。

事实上,道德条款的约束力不大,该爆丑闻的照样会爆出来,只是确保另一方能够在被牵连的情况下,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罢了。

在最后一条,可口可乐希望乐队能为他们专门推出一支广告歌曲,不过这并非是强制性的要求,乐队可以选择拒绝。

如果有合适的作品,可口可乐原则上同意为此支付高昂的费用,视歌曲的质量,价格从百万美元起步,上不封顶,前提是全版权买断。

广告曲……

罗杰一下就想起了前世那首《我想给全世界买可乐{i“d.}》,这首歌被用于可口可乐的广告播放了四十多年,堪称经典的广告歌曲之一。

据说仅仅只是这一首歌,至少为可口可乐带来了数以亿计的销量。

这只是传言,除了业内人士,谁也不知道是否准确,但也足以说明它的影响力。

不过这首歌罗杰虽然有点印象,但却没法写{chao}出来,因为根本没存到那个u盘里。

而且对这首歌也仅仅只是对歌名有点印象这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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