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网络游戏>我们只拥有黑夜>第27章 chapter 5.纽约·开始(2)

我在伦敦就读的学院名气很大,如果没有论文抄袭的事情,我想找一份音乐教师的工作应该不难,可是美国人对我论文抄袭的事情很介意,导致我甚至连助教的工作都找不到。他们都认为一个无法完全四年学业的年轻人更是无法将心思放在工作上。

于是我只能吃着从唐人街买来的肉包子坐在街头,不停翻看着报纸上任何有关招聘的信息。来到纽约半个月后,我第一次品尝到了什么是饥饿。

我在公寓睡了一觉,醒来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多了,耐不住饥饿的我出门觅食,在一家外国人开的店里吃了份炒年糕,本该是咸盐味的年糕我愣是吃出了芝士味儿,吃了一半后我再也吃不下去,可为了填饱肚子,我只好强硬着自己愣是吃完了全部。这样的场景,在以前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回去的路上我的手插在牛仔裤袋里,手指细细的数着硬币,七个硬币,我全部的家当。

没有拖鞋,就去九十九美分店买了一双。

转天一大清早,出门时我遇见了住在对面的日本学者,他也正好出门,我询问他哪里可以买二手货,在他的指引下我来到了一个集市,卖掉了出国留学时父母送我的普拉达钱包,换来了一百美金。

我的房东布鲁克斯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每天都要捧着《圣经》慢读,清晨的时候他会起来做祷告,说话缓慢,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他留着络腮胡子,眉宇间与黑色着装都像极了马丁·斯科塞斯电影《沉默》里的主角神父。

他跟杜丽斯太太一样,都是基督徒。不过我对《圣经》不感兴趣,在英国时不感兴趣,在纽约也不可能会感兴趣。

但鲁克斯是个非常和善的老先生,在我找完工作回家时才发现我将公寓的钥匙弄丢了无法进门,布鲁克斯拿来了备用钥匙,又送了我一份他刚做好的晚餐起司。我留下十美金给他当做餐费,但被他直接拒绝掉了。他很照顾我,在我眼里,布鲁克斯是个“上帝”。

在那一百美金的支撑下,我找到了一份工作,是在法拉盛的一家音乐餐厅里当驻唱歌手。

我会弹钢琴,会唱美声和流行乐,餐厅里的电子琴就成了我的专属。

刚开始的几天里总是最好的,偶尔还有客人给的小费,可干了半个月后我就发觉自己快没耐心了,例如老板抠门,说好100美金一天,唱三个小时,可是他总是让我提前一个小时到店,又晚半个小时走。

最重要的,是我没有办法面对每天日复一日的生活,每天往返于家和上班之间,甚至还要面对台下人的挑剔,或者一些美国佬的动手动脚。

曾经不管如何,我的身后总有一种坚固的力量在挺着我,我还有爱丽丝,有杜丽斯夫人,有jay。如今那些人早已从我的生活中退出,我的一切力量都是薄弱的。

也许曾经回绝我的单位说的对,一个无法完成大学四年学业的人无法做好一份工作。

“hua,下班后先别走,等我一下,我有事情跟你说。”

黄姓老板对我说。

他是个早年丧妻的中年老头,听乐队的人说他最喜欢勾搭小姑娘。

我表面上附和他,到时候仍旧,自顾自按点下班。

“是不是觉得在这里唱歌有点枯燥?”

当我中场休息时,一个男人走过来,慢悠悠的跟我搭讪。

我几乎无视他。

“你唱的真好听,我猜你一定是音乐专业的。”

“谢谢你喜欢。”

我说了句恭维的话,又让酒保给自己倒了杯莫吉托。

“这杯我请了。听过《theworld》吗?”他笑意满满。

“当然,你要听吗?”

“洗耳恭听。”

“二十美金。”

“喂,我都请你这杯了。”

“不好意思,员工——免费。”

我喝下最后一口,起身要走。

他拦住了我,从裤袋里掏出了一百美金,塞进我的手心里,说:“只为我唱。”

他可真是会撩人。

我在心里默默的打量他。

一个看起来与我一般大的男人,上身一件也带着该有的美式腔调。

我坐在台上,这个台子其实很小,根本没法与伦敦南岸的剧院相提并论。可是它养活了我。

其实我对他有印象,这是他第二天坐在下面听我唱歌了。

昨天晚上他带着一个金发碧眼的女郎,我认得那个人,她是百老汇的一名歌剧演员,我看过她的戏。

“ituandnoituand.does.”(我无法理解,我真的无法理解,生命怎会像往常一样运行)聊斋好莱坞

“可以啊,不过我这里只有邓丽君跟谭咏麟。”

老板娘随机就放了首谭咏麟的《一生中最爱》,我的鼻子一酸,差点就忍不住要落泪。

做完头发就可以直接去上班了,时间卡的刚刚好。老板路过我,被我的酒红色头发吓一跳。

“怎么染了个这么成熟的发色。”

“喜欢,想试一下。”

“哦行吧,昨晚怎么那么早走了,不是说了让你等我一下吗?”

“啊?不好意思,我忘了。”

“那今晚下班后先别走。”他的粗壮的手搭在我的肩膀上,“赶紧准备一下。你今晚真漂亮!”

晚上安德森又来了,这次他很沉着,从头听到结束,直到十点我下班了,我们才说上话。

“这里的酒越喝越难喝,要不要出去喝一杯?”

他见我犹豫,于是立马拉着我的手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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