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的烟头检出了多人的的dna。免费{}
在与涉案人员dna数据库中进行比对时,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
有一个烟头上检出的dna,与龚欣雨被qiáng_jiān案现场发现的一个安全套里的****中检出的dna一致。
而龚欣雨那个案子中与这个一致的dna就是在逃人员赵生金的!
也就是说,赵生金肯定到过犯罪现场,否则现场不会留下他吸的烟头。
当然,这个提取烟头的过程是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否则检材来源不清就会成为致命问题。
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一般邀请一到两名当地居民作为见证人旁观整个勘查过程,以增加勘查的说服力。为了表示勘查行为的公平性和正当性,见证人在这里扮演了第三方的角色,签字表示认可了勘查行为的合法性。
当然,这种做法现在看来只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见证人作为第三方,与案件双方都没有什么利害关系,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立方,他的参与也象征着勘查在旁人的监督下进行的。
但目前来说,一般的公众并不能做到深入的监督,因为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公众只能从表面上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这个现场勘查是否具有合法性,一旦专业一些或者造伪手段高明一些,见证人也未必能够看得出来。
比如象原来的假设,经常会设计圈套来套取证据。比如现场可能有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烟头,但就是找不到,这时如果为了实体正义,警察可能就会违背程序正义,伪造一些证据,把犯罪嫌疑人在别的地方吸的烟头偷偷扔到犯罪现场。
当然,这只是极端个案。因为这种为了追究犯罪而伪造证据的行为,实际上是以暴易暴,以违法对待违法,以犯罪对待犯罪,不值得提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较为少见,因为警察办案只是职责所在,与案件双方没有什么利害关系,案件破不破,对警察本人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
案子破了,固然可喜,随之而来的可能是领导同事们的肯定,甚至是升官加爵晋职提升。但破不了,警察还可以继续当。为了那种抽象的实体正义理念,就要冒处分的危险、丢饭碗的危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显然这是划不来的。警察现在来说也是一种职业,职业就是靠人的劳动来赢取报酬的工作,不必进行什么人为的拔高。
这种为了破案伪造证据的情况在现实中不能说没有,也有。但大部分是存在于影视剧之中,这样更会形成强烈的冲突。执法者为了追究犯罪,自己去犯罪。谁来监督执法者呢?如果只以执法者主观的认识为标准,那看起来似乎是正当的?
但如果执法者的主观认识出现了偏差,被他认为是罪犯的人其实是个无辜者,那么执法者以违法手段再去收集证据还有什么意义呢?岂不是错上加错?
当然,执法者故意伪造证据的时候还是少的,更多时候是由于不细心、不负责造成瑕疵、失误等情况。
比如象鉴定结论这种科学证据,或者称之为科技证据,前几年被奉上神坛,认为鉴定结论一出,万事大吉。只迷信鉴定结论,不注意审查鉴定过程;只关注检材本身,不关注检材的来源与提三程、保存过程。
实际上,萧云天对鉴定结论并不是十分感冒,因为从过往的经验来看,鉴定结论出错也是有一定机率的,这也是后来鉴定结论改称了鉴定意见的一个原因吧。
有的时候,鉴定结论上的性别会搞错,女性染色体为xx,男性染色体为xy,如果两者相互混了,那肯定说明鉴定错了,或者是笔误。还有一次,亲缘关系鉴定的,那么多基因座怎么都对不起来,结论还说对起来的,结果一找鉴定人员核实,打的时候一疏忽,移了一位,所以造成所有的对不起来了。
来源不明或者保存不当的也会使人产生怀疑。比如,云南警察杜培武杀人错案中,一开始检方的鉴定结论称是车踏板上提取的泥土,结果现场勘查笔录中就根本没有提及踏板上有泥土。
还有检材的提取方法、提三程、运输过程、保存方法,都会对以后的鉴定带来影响。比如某些微量物证,本身就可能存在挥发降解的可能性,如果保管不当,检材就可能消失。还有在物证提认多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够有序摆放,即使注明了序号,在多人多次摆弄这些物证时,就容易产生混淆的情况。
以上这么多的分析只是告诉大家一件事,警察并不象看起来那样可靠,他们也是常人,也会犯错,即使没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因为不细心不负责造成的马虎和粗心大意,一样会酿成错案。
萧云天身知,作为一个警察的职责,从来就不是只有打击犯罪一方面,还有保护人权的另一方面。不放过一个有罪的人,也不能冤枉一个无罪的人。
海尔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张瑞敏曾经说过,我们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他的原意是要时刻防范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实际上,这句话拿来用到警察的身上也非常合适。
被警察们抓到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轻则会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重则可能会剥夺他们的生命。一旦出错,即使最终被翻案纠正,但逝去的青春岁月又怎么能是一丁点的赔偿款所能弥补的呢?
所以,当现场烟头的鉴定结论出来后,萧云天仔仔细细地检查了检材的来源和提三程,检验使用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