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益新的供述大致如此,他详细地供述了作案的动机和过程。||網{}在供述完这一切后,他又领着重案侦缉队的人找到了他抛弃的温一田的手机。
他找来的帮手张三胖等人也对李益新进行了辨认,确认李益新就是雇佣他们去绑人的雇主。一起被害人被绑架杀害的重案又成功告破。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李益新和张三胖等人都不得不供述了整个犯罪事实。他们都为了各自的目的,走上了犯罪之路。
世间的事情,有时就是这么地无情!
本来想着能够利用这次犯罪,达到与董晓丹长期厮混的目的,愿望是美好的,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一时的**让李益新扭曲了人的本性,让他失去了理智,其实他在作案前不能自己想一想吗?一旦事发,等待他的将会是什么?
杀了温一田,真的能让他与董晓丹永远在一起吗?现实已经给出了答案。别管犯罪分子是多么的自以为高明,自以为作案过程天衣无缝,终究有露馅的一天,终究有原形毕露的一天。
人,有时候的想法就是这么的天真幼稚,总以为作案足够隐蔽,却想不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山外有山,人外有人。总是存在着侥幸心理,觉得总有些作案后没有被抓到的人,希望那个人是自己。
无奈法网总是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真正能够逃过法律制裁的毕竟是少数,即使逃得过法律的制裁,也逃不过一生道德与良心的谴责。就好像冥冥中注定一样,罪恶终究会被揭露,不是不报,时候不到。
看到李益新彻底交待所有罪行以后,萧云天不仅摇了摇头,李益新这个人真是太可惜了。要不是发生这样的事情,李益新在英达公司里还真算是个人才,未来发展不可限量,只是经此一案,一切都毁了,才能没有用到正路上,反而上了邪路!
真是应了那句古言:红颜祸水。都是为了一个女人,毁了几个家庭。董晓丹真有那么好吗?让李益新甘愿冒道德与法律的惩罚,与之私会偷情,甚至于去杀人?其实,在外人眼里,李益新的妻子也未必差到董晓丹哪里去。但在李益新的眼中,已经只记得董晓丹的好了。
其实,好色是男人的本性,十个男人九个色,还有一个有色心没色胆。如果还没有家庭,不去破坏别人的家庭,愿意怎么玩是你自己的权利。但这样背着自己的家庭,又去破坏别人的家庭,还美其名曰产生了真感情,还有什么值得同情与原谅的?萧云天最讨厌这种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了,觉得这些人连个嫖客都不如!
如果说,在各自的家庭里面关系不好,比如经常受到另一方的虐待,早已经处于离婚边缘了,这时候两个人因为同样的遭遇,可能产生共鸣,还有情可原。但问题是,两个人的家庭均没有发生什么样的大矛盾,纯粹是为了满足两个人的私欲而勾搭在一起。
李益新与董晓丹之间到底有没有真感情?这些都不重要了。如果双方都只是玩玩,更没有作案杀人的必要。如果即使有了真感情,这种真感情也是为社会所不容的,要玩就正式的结束各自的婚姻关系后再续前缘,而不是在此期间偷偷摸摸的干见不得人的事情。
每个人的婚姻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情况,都需要人们去理性地对待。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够共同走入婚姻殿堂的,都是缘分。虽然说缘分有长有短,有缘聚缘合的时候,也可能会有缘尽缘散的时刻。需要的是每个人的理性对待,喜欢就放肆,爱就要克制。婚姻不易,需要两人共同的呵护。
只是,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两个人都觉得要分开的时候,理性的分开,那种大吵大嚷是泼妇骂街的行径,如果心都不在了,这样做还有什么意义?各自分手,都去寻找新的生活,岂不是比把精力全耗在这对掐的局面中要好得多?
只是李益新还没有来得及去尝试走光明正大的路子在一起就完了。他只是想继续寻找这一种刺激,这一种感觉,强烈的占有欲让他唯恐董晓丹离他而去,唯有断了董晓丹的后路,他才能够长期的占有她。
李益新到底寻找的是**的欢愉还是精神的愉悦?要是前者的话,他早已经得到无数次了,按说也应该到了厌倦的时候了;要是后者的话,精神上已经相通了,而且董晓丹已经明确表示不想继续了。
本来,霸占人妻就属于社会所不容的了,动机极其卑劣,还将人家绑住杀害,打断一根棍子还不算完,又用砖继续砸,而且砸的都是头部等要害部位。温一田被绑左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面对打击毫无反抗能力。人的头颅又不是钢铁做的,怎么能禁得住这样的打击。
作案之后,又掩盖被害人温一田的尸体意图毁灭罪证,在看到温卫国报警之后,为转移干扰警方的侦查视线,又发送虚假勒索短信给被害人家属,最终还是没有得逞,很快地就落入了法网。
若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人在这个世界上是自由的,又是不自由的。因为自由总是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变成不自由的。这个限度最低的就是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而道德是最高的法律限度。如果没有杀人,他和董晓丹之间即使奸情暴露,充其量也只是名誉扫地的事情。如果他们是真感情,名誉扫地又如何?不过,是不是尚未可知。
从警这么多年以后,萧云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