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叫做秦明的知名**医曾经说过:“眼睛看到的不一定真实,只有手术刀才能解读死者最后的语言。免费”
死者尸体所呈现出来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你没有看到,或者看到了,却没有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罢了。
尸体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证据。
所以发生了刑事案件,有人死了,就必须作尸体解剖检验和相关的物证检验。
尸检可以查明死者死亡的具体原因,并由此推断凶手使用的凶器、作案的时间等。
有些时候,死者可能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搏斗,在搏斗过程中,有可能用手指挖、抓、扣到了对方的皮肤,再去检验死者的指甲盖,说不定里面会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的皮屑之类可以检出dna的物质。
有些qiáng_jiān案件中,还要对女性被害人阴/道用棉球进行擦拭,对擦拭物进行抗人精试验,看看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在被害人体内留下****。象****、唾液、分泌液这些体液中是含有人体细胞的,也就是说可以做dna测试的。
所以这也就是秦明所说的:看见的不一定真实,你的眼睛欺骗了你的心。
还有比如微量物证技术,仅靠肉眼已经完全行不通了,要借助到显微镜以及各种测量仪器。
关于黄梦洁被车轧死这件事,赶到现场的交警只是简单的看了看尸体的情况,再加上尸体发现在公共道路上,附近还有车辆的轧痕,就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母子二人是被车辗轧而导致死亡的,就没有再细看尸体的情况。
这也难怪,虽然交警们长年在道路上执勤,早已经见惯了各种各样惨烈的车祸,应该说对于死人是并不陌生的,但是,如果让谁仔细地去看一个人的死状,却也是做不到的。
因为这不是勘查交警干的事情,而是法医的事情,他只是简单地勘查现场的地形和死者的形状、方位等等,不会细到仔细查看死者身上的每一处伤口。
其实,法医这个职业,还是挺难干的。难干之处就在于,如何克服自己心理上的那种不适感。
法医上有门课就叫做尸体解剖检验,这对于学法医的学生来说,都是要必经的一道关口。和有关医院联系后,医院会送来一些自愿接受死后解剖的遗体。
初次跟着老师上解剖课时,有很多的女生甚至是男生受不了这种强烈的刺激,跑到实验室外面去哇哇地吐。毕竟,这不是解剖鸡鸭鱼猪年羊,这是把一个人从外到内的全部剥开,虽然这个人已经死了,那也不一样!
尤其是当那些心肝脾肺胃肠等内部脏器、器官被拿出来的时候,相信每一个初次见到的人都会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那些血水包裹着的器官、那些红红黄黄的物质……
这种事情,见多了就好了。吐过几回,再上解剖课的时候,就已经免疫了。死者已经死了,再予以解剖是从科学实验的角度出发,其它就不要多想,想的就是对死者负责就行了。通过解剖课的学习,可以了解到尸检的一般程序、要点之类的问题。
除了人体解剖学,法医还要学习一些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比如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
尸检只是学习内容中的一部分。至于警察学院中的其它专业,则没有人体解剖学这门专业性很强的课程了,警校学员也很少接触到尸体。这也导致了许多新入警的警察,在初次接触凶杀现场的时候,通常会忍不住去吐!连柳如雪刚接触的时候就恶心难受地吐了。
因为凶杀现场的情景实在太刺激!这个刺激,不是刺激人高兴,也不是刺激人悲伤,而是刺激人恶心!只要是杀人的,手段都是残忍的,各种各样的手段,不一而足,人们平常都是见的正常的人类,现在面对的则是受到极大伤害的个体,肯定不如正常时一样了。
尤其是对于尸体被发现较晚的情况,已经严重腐烂、并爬满了蛆虫的尸体,散发着刺鼻的臭味,不禁会让人掩鼻侧目。这样的别说尸检了,就是上前去看一看都需要极大的勇气!
虽然说死者已经死了,没有了任何攻击能力,这是现实社会,没有穿越、重生和灵异,尸体不会变成僵尸死而复生,也不会从肚子中或口中出现“异形”,但那种惨状,还是让人感很恐怖、惊悚和恶心、烦躁。
正所谓熟能生巧,法医们就是在这一具具尸体的解剖中,逐渐成熟起来的。法医秦明,也不是一当法医就技术精湛的吧,也需要在实践中一步步的积累。
目前,由于我国人口基数众多,犯罪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区位上,因此,命案在各地也时有发生,绝对数应该不少。这就给法医尸检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法医尸检,不再是一份神秘的事情,现在每一个县区的公安局法医技术室,都可以独立进行尸检,查明死因。这主要还是一个手工活,经验性的知识居多,需要一步一步地动手积累。
这起交通事故案中的两名死者的尸检,就被法医敏锐地嗅出了不寻常的味道。
尸检结果表明:死者黄梦洁头面部创口边缘不齐,创角钝,解剖头部发现,额部的颅骨有凹陷缺损的现象,分析认为符合生前遭受外界有一定质量、易挥动的钝性物体打击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