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断吸收四周流民,现在整个安塞县人口已近10万。当然,以二十一世纪的标准来看,这不过是一个乡镇的规模罢了,但在明末,整个延安府地瘠民贫,人烟稀少,3州19县男女合计也才不过50多万人,10万人已算得数县人口之和。其实安塞平日人口也不过才3万余人罢了,这还是靠近府城,相对比较繁荣的缘故,若是北边靠近长城一带县份,全县只有2、3千户,不到一万人也是有的。
这许多人聚集一处,自然对安塞的政府机构造成了极大压力。李县令虽是自诩清流干才,爱民如子,但喜好清闲雅静,对案牍俗务一向是避而远之的,每日价不得不处理的大量的刑名诉讼令他头痛不已。幸而这年代宗族力量非常强大,大量的民间纠纷宗族内部就处理了,否则光是处理李家死了一头牛,张家丢了一头猪之类鸡毛蒜皮的小事加起来就能让他忙得吐血!
饶是如此,宗族之间,还有地域之间的矛盾冲突还是时有发生,再加上外来流民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与本地居民之间多有龃龉,本地居民当街痛骂家禽财物被流民所窃之事无日无之。尽管有吴为的安塞营在此震慑,又没有争抢水源这样的诱因,大规模的动乱械斗闹不起来,但普通案件不断毕竟也是有伤李县令治下清明之名。
李县令现在对吴为颇为信任,闲谈之时不禁多有抱怨。吴为既感佩李崇对他的知遇之恩,又感觉安塞的流民问题多少也跟自己脱不了关系,于情于理都不能让李县令一个人坐蜡。虽然他只是一介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但现代媒体发达程度岂是明末可比,各种报刊网络信息铺天盖地,再加上他爱看美剧,对欧美法系那一套是心有戚戚焉,于是很自然的,陪审团制度突兀地出现在了明末的中国陕北一个小县城中。
吴为不是学法律出身,他设计的陪审团制度是一种被大大简化的版本。其实说来也简单,就是让陪审团代替县令断案,以避免县令大小事务事必躬亲。各大宗族族长或保甲长组成陪审团。陪审团成员轮流担任主审官,判案结果由陪审团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一切均由民间自行处置,与官府无涉。当然,当事人若是对判决不服或者所涉是重大命案之类还是如常由县衙审理。
李县令对吴为想出的这个办法非常欣赏,他以他的见识将这理解为扩大化的宗族执法。本来么,一般的案子本来就是宗族内部自行就处理了,以前就是将奸夫淫妇浸猪笼不是也没通知官府吗?之所以有的事还要麻烦我县令大人就是因为超出了宗族范围无法自行处理嘛,现在我搞这个陪审团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好了,搞了这个东西之后,有什么事情还是你们继续自行内部处理罢了。
只是此法虽妙,毕竟与体例不合,不能宣之于文,就如宗族判决本身也不甚符合大明律规定一般,只是大家约定俗成,官府争一眼闭一眼罢了。因此有些地方还是需要忌讳,如陪审团的判决不能叫判决,而只能叫调解结果,这样一来就纯属民间自行调解,与官府全然无涉了。
陪审团制度一经实行就大受欢迎,本来按照中国的传统,到衙门告状见官就不是什么好事,经常出入公门的人声名也都不佳。再加上中间师爷胥吏上下其手,往往不问黑白但问孔方,其中积弊甚多。一件小小案子,往往连累街坊也要陪审作证,小民因诉讼而破家的不知凡几。有了陪审员制度,程序就简化多了,而且陪审员利益关系复杂,权力分散,贿买不易,相对比较公平,不仅小民颂扬不已,而各位担任陪审员的族长因权力增大也是纷纷拥护。李县令既得了名声,又减轻了压力,对吴为不禁刮目相看,对自己的识人之明更是暗赞不已。
只是流民毕竟有几万之众,其中青壮极多,要保持这么大一个社区稳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根据吴为的看法,一个地方失业青年多了就必然造成社会动荡,就好像中国的新疆,中东的埃及、利比亚,都是因为经济问题而导致的社会问题。因此陪审团制度只是治标,关键还是要发展经济,给这些人找些事做才是真正治本的法子。
安塞营前后招募了2千多青壮,依附安塞营而生的流民亦为数不少。因为安塞环境改善,本地大户从流民中招募耕地的人手亦不下3、4千人,在县城中各家做工的也有近千。另外大量人手被吴为组织起来修缮水利,其中诸多材料如陶管、砖石等物均需大量人手开采烧制,也吸收了不少劳动力。而吸收流民最多的要属开荒了,经过几个月的开垦,可称成效斐然。虽然种下的冬小麦是本地品种,并非后世动辄亩产几千公斤的杂交种子,但因应用了土化肥,土农药等诸多现代农业新技术,又加上水源问题得到解决,到明年夏天取得亩产3、400斤想来亦非难事。
吴为又命各地“日升昌”商行大量采购各种生产资料,如陕南甘肃的棉花、口外河套的羊毛和牛羊皮、山西的芒硝等物运往安塞,组织流民中的妇女纺纱织布,硝制皮裘,一来满足自身需要,天气渐渐转冷,数万流民多衣衫褴褛,冬天御寒之物缺口甚大,二来通过“日升昌”的商路可将产品销往各地创收。陕北民间本来家家户户都有纺机织机,这是小农经济的标志之一,老百姓的看家本事,连后世的陕甘宁根据地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也是用的这个。
唯一可虑的是流民逃难途中,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