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双方拟定合同。
这份合同其实原本是给天华影业准备的,结果还没来得及签,现在只不过是将甲方改成了蛋壳传媒。
拿到合同后,李潇曼将合同发给昨天刚挖来的法务部门让他们审核。
十几分钟后,审核无误后,林谦愉快的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林总,我们合个影吧。”
签完合同后,林贤超热情说道。
“好啊。”
其实林谦也有这个意思,但怕影响自己的逼格,一直憋着没说。
见林谦同意后,林贤超就将服务员给叫了进来。
林谦和林贤超坐着,而彭钰彦和李潇曼则是站在两人的身后。
进来的服务员看到如此站位,不禁暗暗吃惊林谦的身份。
照完相后,四人又吃了会儿,林谦便提出了结束。
寒暄道别后,林谦和李潇曼率先离开了新荣记……
ps:关于数据分成方面,清枫有很认真的查找资料,尽可能贴合现实,但有些内部数旧纤训剑希望大家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