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科幻未来>我成了龙妈>第72章 对瓦雷利亚废墟的第一次探索(求推荐票)

“光啸是双手大剑,我家的长爪是杂种剑。”莫尔蒙说道。

“杂......杂种剑?”丹妮愕然。

莫尔蒙左右看看,没在船上找到范例,便“锵”的一声拔除自己腰上的佩剑,比划着解释道:“我这把剑虽然可以单手使用,但双手握住剑柄更利于发力,所以它是算双手剑。”

莫尔蒙手里的剑,从剑尖到剑柄末端,足有1.5米长,也亏得他有1.95米左右的大个子。

“除了双手剑,还有一只手使用的单手剑,比这个短四分之一到三分一,而杂种剑则是介于单手剑与双手剑之间,算手半剑,我们又叫它‘杂种剑’。”

“哈哈哈,双手剑与单手剑生下来杂种剑。”壮汉贝沃斯哈哈大笑,“好一个杂种剑。”

莫尔蒙瞥了他一眼,淡淡道:“无论在维斯特洛还是厄索斯大陆,杂种剑才是主流,单手剑不利劈砍,双手剑一般人又舞不动,更遑论持之对敌?”

接着,他又面向丹妮,说道:“所以,您明白了?光啸之所以贵,就因为它比长爪更重,耗费的瓦雷利亚钢更多。

如果奈德史塔克将他的族剑,寒冰,卖给泰温,估计能卖300万金龙。寒冰竖起来比大多数骑士都高,足有1.85米。”

1.85米,瓦雷利亚钢剑中的高富帅!

丹妮心中吐槽,这个高富帅却白白便宜了兰尼斯特,一个金龙都没拿到。

不过也的确如莫尔蒙所言,一般人用不了双手大剑,泰温便将寒冰融了,制成“寡妇之嚎”与“守誓者”两柄......杂种剑?

唔,奈德史塔克将族剑带去了君临,自己被砍头,剑也落在泰温手里。

莫尔蒙不知道她的想法,还在说:“我也不确定瓦雷利亚钢剑的市价,兰尼斯特有钱,有钱人的世界与我们穷人不一样。可想而知,莫尔蒙家的祖先500年前得到长爪时,肯定没花85万金龙。”

“史塔克买寒冰时花了多少钱?”她问。

“不知道,”莫尔蒙摇头,“也许史塔克与我一样,也早已遗忘自己族剑当初是花了多大代价弄来的。”

这时候,白胡子插话补充道:“公主殿下,双手剑、手半剑、单手剑的划分并非只由长度决定,关键在于剑柄的重心。

比如双手巨剑‘黎明’,对很多人都是双手剑,但亚瑟戴恩高大威猛,臂力惊人,单手也能轻松挥动黎明巨剑。

于是,通过调整手柄末端的饰品重量,爵士将它变成了单手剑,但等他死亡,戴恩家的骑士又将它改回双手剑。”

莫尔蒙惊疑看了老人一眼,点头道:“这老家伙说的没错,每柄剑最好都像是主人的手臂的延伸。真正的骑士去铁匠铺购买武器,几乎不会买现成货,一般都要测量臂展与臂力,让铁匠为其量身定做。”

“亚瑟戴恩,传说中的‘拂晓神剑’啊!”丹妮惊叹连连,“韦赛里斯说他是天下第一剑士,只有雷加能与他相提并论。”

白胡子面露追忆之色,感慨万千道:“亚瑟戴恩的确武艺超绝,他可以一边用右手吃烤串,一边以左手使剑,砍翻如今全部七个御林铁卫。至于雷加王子,他......”

听出老人话里的迟疑,丹妮摆摆手,不在意地说:“我知道韦赛里斯在吹牛,雷加都不是劳勃的对手。

只不过拂晓神剑不是王子,别人用不着吹捧他,他的实力肯定是真实可信的,为何死在并不以武力闻名的艾德·史塔克手里?”

老人沉吟着道:“任何一名武士,无论他如何强壮、如何迅捷、如何精准,只要他是人,终归有极限。他可以赢得一次艰难的比武,也可能输掉一场简单的斗争。

我见过千百次比武,参加过很多次战争,知道决定一场决斗的因素有很多。

草地中的小坑,晚餐时吃的脏东西,或许就意味着失败,而一阵突然的风向改变却会赐予你胜利。”

说到这,他瞥了乔拉骑士一眼,“也许手臂上女士赠送的信物,也能唤醒一位战神。”

大熊没想到老人说着说着把自己也牵扯进去,当下便脸色一沉,冷冷道:“老头子,小心你的舌头!”

兰尼斯港那场比武会中,莫尔蒙手缠琳妮丝赠与的丝巾,赢得了长枪比试。

但从此之后,他再也没有赢得一场比赛。

这个例子很形象,很典型,也的确有点损。

谈话到了最后,几人不欢而散,丹妮也带着自己的侍女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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