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为什么秦始皇是三十七年十月出巡。
既然十月是岁首,各种朝贺礼仪不可少,秦始皇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时间出门?
由此可以推出,他有某种不得不出门的理由。虽然暂时无法得知是什么理由,但想来和寻仙一定有关系。
那为什么不在三十六年出门呢?
因为尽管想尽理由推脱,但秦始皇对“今年祖龙死”那句话的态度还是“将信将疑”,或者说“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加之以前二十九年出游时在博浪沙被张良率力士刺杀的事,所以决定当年不出门,先避开这个说法。
也就是说,“今年祖龙死”这个谶语就不无勉强之意了。
通常来说,人们说的“今年”指的是以年关算。哪怕是当年的最后一个月,说“今年”也是指的到年关。即便不以颛顼历算,不管以哪种历法算,最迟也是到十二月底,本年就结束了。那么这个说法就对不上了。
只有以说这话的时间点(三十六年秋)为初始时间设定,在之后的一年(十二个月)内“祖龙死”,这句谶语才对得上。不过怎么看,这个解释都不那么令人信服。
李淳丰就是从这一点开始产生怀疑,并一步步的去分析,从而提出“阴谋论”的观点。
其具体的推导是这样的:
始皇帝三十六年,火星冲犯心宿,天上掉下一块陨石。
按说天上掉陨石虽然不常见,但也不是没有发生过的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只是从星相上来说,“荧惑守心,不利帝王”。作为已经把星相之说研究到烂熟在心的李淳丰,深知星相之术“不可全信,不可不信”之理。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观点,倒不是不相信“天意天命”,相反是更加坚信的原因。正因为他是当世占卜第一人,所以他知道即便水平到了自己这个地步,也只是站在浓雾的池塘边看到一丝落花的倒影。如果人真的能清晰窥探到天意,那也就脱胎换骨成神仙了。
故而在他看来,星相天意预示人间祸福没错,但在事情发生之前,没人能知道具体指的是哪一件事。
还是从陨石刻字说起。
李淳丰几乎完全可以确定这件事是有心之人在背后主使。
因为整件事中有一个很大的疑点:为什么秦始皇派御史去一家一家查问都没问出个所以然,最后将附近的居民全部杀死?
毫无疑问,这是一件“脏活”,秦始皇派出的人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就是自己信任的人;第二就是心狠手辣,这点就不用说了;第三就是查案经验丰富。
是以,前去查案的官员绝对不是那些讲究仁义道德的夫子型官员,必定是既忠心又有能力的酷吏。
在秦始皇手下,最不缺乏的就是这种酷吏,可以说一抓一大把。
很难想象一个有经验的酷吏,去查这么一件锁定了范围的案子会查不出来。因为对他来说,这事能不能查出来对他的影响很大。查清楚了,立功;搞不清楚,肯定会受到皇帝责罚。
能刻字的就是居住在那附近,或者是陨石落地后到过那附近的人。
假如真是本地居民所为,在酷吏的种种手段之下,不管有什么异常人和事都会竹筒倒篓子,全部说出来。只要有任何的蛛丝马迹,酷吏都绝不会放弃,而是一直追查下去。
且不说其他的,有两件事酷吏肯定会做:调查从陨石坠地到发现刻字期间靠近附近范围的人,以及那段时间每个人的不在场证明。
也就是说,即便有本地人被收买干了这事,到了这个时候会在严刑之下交出真相,又或者通过本地其他居民提供的一些事情中被查出来。
但为什么一直到最后都没能查出来呢?
唯一的解释就是作案者不是本地人,所以不管在本地怎么查,也不可能得到结果。不仅如此,这件事必定是经过了周密计划,因此没能留下任何蛛丝马迹。
因为酷吏肯定也想过“流窜作案”这种情况,必定非常细致地查探过这段时间来过的外地人。
但因为他始终没能查出相关信息,也就不敢把这方面的情况汇报给秦始皇。因为假如说“可能是流窜作案”但又找不出任何线索无法追查,这就是能力严重有问题,秦始皇绝对会要他的脑袋。
要想保护自己,也只能用“是这里的人干的,但是因为相互遮掩查不出具体的人”这个说法,然后提议“宁杀错不放过”。既然现在查不出来,干脆把这些人全部杀了。反正案犯就在这些人中,铲草除根也就没有危险了。
也就是如此,《史记》里才用了“黔首或刻其石”这样的描述,大意就是“大概是百姓刻的”。这里说的“百姓”自然是指的附近居民了。
很难想象有人没有任何目的就干这么一桩杀头灭族的傻事,类似谣谶的编撰者都是因为政治目的。
做这件事最大的难度就在于“事后不被发现”。很明显,刻石后秦始皇不可能不派人查,要想做到完全不留下蛛丝马迹,不仅需要心思细腻,更需要掩藏身形的能力。也就是,整个过程都不被人发现。
具备这种身手的,一定是武功高强之人。
但无论是江湖游侠还是宫廷侍卫之类的武林高手,自身都不太可能起这个心,只可能是受人指使。
那么问题就来了,能指使这种武林高手做这件事,必定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又或者能给予对方很大的好处。联系到这件事的政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