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都市现代>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263章证据突袭

两名被告人到庭之后,法官便宣布开庭。

先由公诉人郑义红讯问第一被告。

第一被告长的非常猥琐,个头不高,一双小眼睛滴溜乱转,只是在法官和公诉人看向他的时候,他才会老实。

郑义红便看了看他问道:“第一被告,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属实。”第一被告眼睛一转,还算老实的回答。

“你与第二被告是谁提议共同抢劫的?”

“是王勇提议抢劫的。”第二被告叫王勇,他这样回答郑义红。

“你当时是什么意见?”

“我当时本来不想同意的,但他非要去抢劫,我最后只好同意了。”

“你的意思是说第二被告强迫你去抢劫的吗?”

“差不多。”第一被告的小眼睛又开始乱转了。

“你们是怎么进入被害人家里的?”郑义红也没理会他这样讲,他这样说不影响大局。

“我和王勇就是翻墙进去的,然后又上了他们家二楼。”第一被告回答。

“你接着讲。”郑义红说。

第一被告道:“我和王勇翻墙进去后,悄悄地去了二楼,想偷点东西就走的,谁知道王勇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什么值钱的东西,我说我们快走吧,别让人给发现了,但是王勇不听,非要找到值钱的东西不可,结果就让他们家里人给发现了。”

“发现之后呢?”郑义红问。

第一被告看了她一眼,答道:“发现之后,我就藏起来了,王勇也藏起来了,谁知道家里的男主人发觉家里进人了,就四处寻找,结果王勇没藏住,眼看让他给发现了,王勇就先动手,我见了之后,也急忙上前帮忙,就把男主人给杀死了,杀死男主人后,家里的女主人也发现了,我们一看,就慌了,王勇就对我说,一不作,二不休,必须要把女主人也给杀死,我和他就一起去把女主人给杀死了,然后又发现还有一个小女孩,我们觉得不能留活口,就把她也给杀死了。”

第一被告讲的很冷静,但是在被害人家属听来,却是句句是泪,这两个畜生,太凶残了,说杀人就杀人,连他五岁的妹妹都不放过!

“你是怎么杀死被害人的?”郑义红又问。

第一被告说:“当时用刀,用刀杀死的。”

“你们捅了被害人多少刀?”

“忘了,有好多刀吧。”

“杀完人之后呢?”

“杀完人之后,我们就赶紧逃了,然后就没敢再回家,一直在外面四处打工生活。”

郑义红很快问完了。

法官便问孟浪有什么需要问的?

孟浪想了想,就问道:“第一被告,你们当时为什么要杀死一名才五岁的小女孩?”

第一被告听了,看了他一眼道:“因为她也看到我们了。”

孟浪道:“一个五岁的小女孩根本没有任何的反抗能力,而且当时还是在深夜,你们为什么还要残忍地杀死她?”

孟浪这话一说,第一被告便沉默不语了,眼睛虽然还是滴溜转,但是却低着头不说话。

“我的话问完了。”孟浪说。

孟浪问完,便轮到第一被告的律师问了。

第一被告就问了一句话:“第一被告,你与第二被告王勇谁的年龄大?”

“王勇的年龄大,比我大一岁。”第一被告讲。

第一被告刚刚这样讲完,郑义红便立刻叫停,对法官道:“审判长,公诉人还有问题需要讯问第一被告。”

第一被告律师立刻不满地道:“本律师还没有问完,公诉人不能插话。”

郑义红道:“公诉人现在需要补充发问,本公诉人发问完后,再由第一被告律师发问。”

第一被告律师就严重不同意了,法官见了,便对郑义红道:“等他发问完,你再发问吧。”

这样讲,第一被告律师才罢休。

第一被告律师这时看了看郑义红,突然说道:“本律师发问完了。”

我去,没想到第一被告律师在玩郑义红,只问了这么一句话。

但是在孟浪看来,就这一句话,却是打中了案件的要害,不然郑义红也不会紧急叫停,想再补充发问。

为什么呢?

第二被告王勇在案发时,刚刚满十八周岁,而第一被告说他比王勇小一岁,那他就有可能不满十八周岁。

是十八周岁与不是十八周岁,在量刑上相差十万八千里,只要作案时未成年,就不能判处死刑,第一被告刚才的回答分明是说他作案时还未满十八周岁,而这与案件调查的事实真相不符。

郑义红自然感觉事情重大,因此叫停,要求重新讯问第一被告。

见第一被告律师不问了,郑义红便开口问道:“第一被告,你今年有多大?”

第一被告答道:“我今年二十七。”

郑义红道:“根据你户口上的年龄,你今年正好是二十八周岁,怎么会是二十七?”

第一被告道:“我户口上的年龄搞错了,当时我爸为了让我早结婚,给我虚报了一岁。”

“那你在侦查机关怎么没有提到这个事情?”郑义红很严肃地问。

第一被告说:“当时侦查机关也没问这方面的事,他说年龄按户口上来,我就按户口上来了,我也不懂法律,等我见到律师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年龄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按户口本上的来。”

见第一被告现在这样讲,等于给了公诉机关一个突然袭击,因此郑义红十分气愤,明明作案时,他已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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