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我迷路了,在喧嚣的大都市里,在一个直径不过几十米的城市内部的小树林里。
天上有月亮,可是却被人类都市无处不在的灯光映衬得无比微弱。
小树林里有天上照射下来的月光,也有透过树林映照进来的斑驳陆离的路灯灯光。
可是,进入这里以后,我反而成了睁眼瞎一般。明明看着能走的地方,走近了才发现自己撞到了树上。
而且,小树林里光影斑斓,我看什么都觉得不顺眼,看哪里仿佛都走不通。更别说搜寻那要害人的恶鬼。
“难道是鬼打墙?”在第十次莫名的撞到树干上,我阴沉着脸开始反思,然后得出一个让我毛骨悚然的结论。
这个树林肯定被那恶鬼做了手脚,否则它绝对不敢把害人的地点定在这里。
要知道,这里离特管所直线距离绝对没有超过500米。
而且,这边虽然是旧城区,可是平时来往路过的普通人绝对不会少。更别说,城市里的小树林,到了晚上基本是就是默认的年轻情侣们约会的好地方。
这里如此反常的一个普通人都没有,如果不是那恶鬼提前做了手脚,打死我我都不会相信。
可是,我该怎么办?
难道就这样原地等待火玲珑赶到,然后在一边纯粹的打酱油?
一个恶鬼要杀人的话,用不了多少时间吧?
“不能容忍!”我还是认为我依旧是人,所以当我想起有同类将要被异类杀害的时候,我就绝对脸上耳背一阵火辣辣的发热。
既然眼睛看什么都不对,我干脆闭上了眼睛,用鼻子寻找方向。
是的,那家伙那么臭,朝着最臭的地方走,肯定就是那家伙躲藏的地方。
想到我就做到,闭上眼睛以后,伸出双手在前方搅动避免撞树。遇上有树的地方,就绕过去继续朝着最臭的方向前进。
终于,我的耳朵里突然听到了“呱唧,呱唧”的咀嚼声,鼻子里也突然多了一股浓烈的血腥味。
“呕!”睁开眼睛后,眼前看到的东西让我实在忍不住干呕起来。如果不是我肚子里空无一物,我肯定会直接呕吐出来了。
这里是小树林的中心,正中的位置没有树木,反而用水泥砌了一套水泥桌凳。
一个女人生死不知的躺在了水泥凳上,另一个着被摆在了水泥桌上。而一个黑漆漆的身影,则正趴在桌子上,对着桌上的女人啃食。
桌上的女人已经被彻底开膛破肚,血已经流了满地,而且附近似乎还散落了不少的人肉碎块。
“你终于来了?来,一同吃,我请!”漆黑的身影背对着我,却对我的到来没有任何惊奇,也没有停下撕咬啃食的动作,反而很热情的出言邀请。
“呕!”听到它的话,我忍不住又是一阵干呕。
“你怎么可以吃人!这是犯罪,这是死罪!”是的,我拿到的非人类行为准则上最开始的几条便严厉的说明了,任何非人类如果对普通人进行非法伤害,严重的都是死罪。尤其是吃人,那更是绝对不容宽恕的重罪。
“狼如果不吃羊,那还叫狼吗?狼如果不吃羊,难道它们都该活活饿死吗?我们都是鬼啊!我们本来就应该吃人的,不吃人难道我们就应该被活活饿死吗?”它转过了身子,露出了正面。
此刻,我才发现,跟它比起来,我那画皮的模样一点都算不算恐怖,甚至只能算可爱。
它浑身仿佛都是由黑色的沥青粘液汇聚成的,根本看不出哪里是手,哪里是脚。
本该是脸的地方倒是有一张脸,可是那里仅仅只有一张脸皮,还是漂浮着的。
说话时,那随风飘荡的脸皮上嘴巴一张一合,可是嘴角却是一直裂开到耳根的,看起来简直就像噩梦中的魔鬼。
“这是狡辩,我遇见过不害人也能生活下去的鬼!”我不是脑子还没发育好的小孩子,这种诡辩对我来说毫无意义。
就像有人为游牧民族入侵农耕民族翻案洗地,说什么狼不吃羊难道活该饿死?游牧民族天性就是那样的,所以他们掠夺杀人都是天性,都是应该的,错的是让他们生活如此艰难的老天。
还有国外一个案例,某入室抢劫,强暴,杀人,焚尸案的案犯,在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律师辩解说,他的当事人之所以会成为罪犯,是因为社会让他失业,是社会造成了他的精神偏差,最终才造成了这种恶果。所以,错的是社会,错的是社会制度,他的当事人也是受害者。结果,那个案件竟然审了好几年都没能判下来。
对此,我只能表示呵呵。
我心中自有一个衡量事情对错的天平,我不认为变成鬼了,就可以为所欲为,变成鬼了就可以吃人吃曾经的同类为生。
“那也能叫活下去?你吃过人吗?你知道作为一个鬼,吃人是什么感觉吗?你知道,吃过人以后,一个鬼会有什么不同吗?”面对我的诘问,它竟然一点都不生气,反而用一种同情无知者的语气反问我。
“我不知道吃了会有什么感觉,可是我知道吃了会变臭,会变丑就像你一样!”我特么怎么知道吃了以后有什么不同,我又没吃过。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吃人的鬼会很臭,眼前这个家伙就是典型案例。
“哈哈哈,你还是太年轻了!什么是丑?什么是臭?一切外表种种都是虚假的,真正实在的是力量啊!”听到我的反驳,它哈哈大笑起来,整个身体竟然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