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一,原告与被告赵先生的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证据二,二被告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两被告之间存在赠送款项的情况及具体金额。
证据三,被告赵先生写的悔过书,证明二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及二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云女士对赵先生的家庭情况全部知悉。
……”王川拿着证据目录读了一遍。
“书记员,把计算器给我下!”胖法官拿着银行转账记录,眼睛在桌子上寻摸了一圈后,冲着正在做记录的书记员道。
书记员起身将计算器递给了胖法官。
“原告,你们加过银行转账记录里的金额吗?确认是请求的数额?”胖法官一边问一边用胖乎乎的手指敲打计算器,现场求和。
“法官,我们算过了,是这个数字二十七万八千六百元。”王川道。
“不对啊!我算的数怎么比你们这个数大啊!三十二万八千六百元。”胖法官敲完计算器后,大声道。
王川一听惊出了一身汗,一脸的懵逼:怎么多出这么多钱!自己算差了?不能啊!
这可不是小事,如果客户知道自己的代理律师算错了数,而且是少算了五万多,估计客户的脸色会很难看,律师就等着挨骂吧!
就算是明着不说,背地里客户也会指着律师的脊梁骨破口大骂,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信任就此付之东流,这条业务线算是断了!
“法官,之前被告云女士也给被告赵先生转过钱,大约五万元,我们是在冲减后,得出的二十七万八千六百元。我们已经用黄色笔画出来了。”郑毅见王川一脸懵逼,急忙道。
说完,郑毅用手拍了拍王川的臂膀,以示安慰!
“你说的是这两部分吗?黄色的部分?一笔一万八千多,一笔三万一千多。”法官得到郑毅的肯定后,敲打计算器求和:“嗯,一共是五万零一百元。两项冲抵……,好了没问题了。”
“被告云琳质证。”胖法官转头看向老律师淡淡道。
“证据一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我们予以认可;证据二真实性和关联性我们认可,但是合法性不予认可。证据三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我们均不予认可。”老律师在胖法官做简单加减法数学题时便想好了质证意见。
“被告,你对证据二的合法性不予认可,理由是什么?”胖法官追问老律师道。
“我方认为银行转账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原告拿着他人隐私作证据,明显侵害了他人的隐私,该证据不合法。”老律师道。
胖法官转头看向原告席:“原告,证据二的银行转账记录是如何取得的?”
“法官,原告提供的证据二,银行转账记录是被告赵先生自愿向原告提供的。我们认为证据二具有合法性。取得方式合法。”王川在郑毅的授意下说道。
“被告赵志诚,是这样吗?”胖法官看向女律师。
“是的,原告提供的证据二银行转账记录是被告提供的。”女律师简单回答道。
其实这个问题,稍微一想便明白了,原告王女士与被告赵先生是夫妻关系,婚外恋的事败露后,赵先生惧怕王女士直接招了,将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原告。原告自然会让被告赵先生将支付款项的银行记录打印出来核对。
灰溜溜的赵先生敢不提供银行流水吗?王女士可不少吃素的,如果他不提供一顿正反王八拳,再加上一顿九阴白骨爪,估计赵先生最少半个月下不了床。最后还得净身出户!
“被告赵志诚质证。”胖法官没有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直接道。
“我们对原告提供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
“二被告,你们有什么证据要提交吗?”胖法官问道。
“法官,被告云琳有证据要提交。证据一是购买家电的发票,证明在两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云女士用被告赵先生给的钱购买了家电,一共六万五千多。
证据二,租房合同,被告云女士为了与赵先生住在一起租了一个一居室,证明被告赵先生给的钱一部分付了租房,用于共同生活。”老律师说着将证据一是三份提交给了法官、原告和另一被告。
“原告质证。”胖法官翻看证据后道。
“证据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我们发现证据一的发票中有一份发票是两年多以前开具的,那时两被告尚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另外一份发票的内容是三台空调,一个一居室需要三台空调?我们认为证据一是被告临时拼凑的。因此不予认可。
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租房合同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签订的,是否真实租赁,是否缴纳房租,没有相关证据佐证,我们不予认可。
而且被告云女士是用赠与的款项支付的房租还是用其自有收入支付的房租,仅凭一份租赁合同没办法分辨,
另外,就算是云女士一个人住也是需要租房的,她租一居室自己住很正常。所以我们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也不予认可。”
王川与郑毅翻看证据,并短暂交流后,王川质证道。
老律师见原告律师挑出了这么多毛病,心中一慌:糟糕!委托人给的凭证我没仔细看,疏忽啦!
“被告云琳的代理人,二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有多久了?”胖法官问道。
“嗯……应该有两年多吧!”老律师不确定道。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