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证据,被告提交的离职申请,证明被告是在原告处工作二年后提出的离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三十万元赔偿款。”王川道。
“被告质证!”胖胖女法官道。
“原告提交的三个证据我都认可,都是我签的字。但是我认为这三个证据应该无效,这是在限制我的就业自由。我是在万般无奈之下签署的。”被告一脸的正义凛然,狡辩道。
“被告举证。”胖胖女法官看向被告道。
“法官,我没证据,法律上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他们要求我赔偿,应该由他们举证。我不需要举证。”被告理直气壮道。
第三个证据,被告提交的离职申请,证明被告是在原告处工作二年后提出的离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三十万元赔偿款。”王川道。
“被告质证!”胖胖女法官道。
“原告提交的三个证据我都认可,都是我签的字。但是我认为这三个证据应该无效,这是在限制我的就业自由。我是在万般无奈之下签署的。”被告一脸的正义凛然,狡辩道。
“被告举证。”胖胖女法官看向被告道。
“法官,我没证据,法律上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他们要求我赔偿,应该由他们举证。我不需要举证。”被告理直气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