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都市现代>草根律师也有春天>第312章 这不是老熟人吗?
第一份证据,离职证明,证明原被告之间是劳动关系,但是被告并未与原告签署劳动合同,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扣除已经支付的工资,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三千元的工资。

第二份证据,被告向原告转款的记录,证明原告三月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应当支付三月份全部工资,而不是仅仅支付九天工资。因此被告应该向原告补发三月份工资一千七百五十九元。

第三份证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离职协议,证明被告无正当理由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被告理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三千元,和经济补偿金一千五百元。

第四份证据,社保记录,证明直到目前为止,原告一直未工作,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失业赔偿金一百万元。”四方大脸男律师在举证时有些结巴,说话缺少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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