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份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原告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每月向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一万五千元。
第四份证据,车位租金交费单,证明被告在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办公楼下长期持有固定车位。
举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质证!”圆脸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劳动合同、第二份证据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及第三方证据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情况,我都认可,我对以上证据没有异议。
第四份证据是复印件,我不认可。”李攀拿起原告的证据,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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