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都市现代>余下的,只有噪音>第三章 同仁

烟雾环绕下,她看起来更性感了。

但路易必须要走了。

“再见。”

路易知道他回不去了,他试着融入路易所在的世界。

他来过美国,但不是70年代的美国,当代美国与2020年那个崩坏的美国有些相似之处但却大有不同。

他就像接受一个新世界一样试着接受这些老电影里才有的事物。

满地烟头、成群结队的社会运动团体、因嗑了太多迷幻药而在街上抽搐的披头士,和莫名震动起来的面包车。

一眼望去,70年代的风情尽收眼底。

路易站在路边,等待好心人送他一程。

他不能像个呆子一样在路边站着,他得伸出自己的大拇指,这是一种信号。

这个手势会向那些开着车,闲来无事又有好心的自由主义者们传递一个讯号“那里有个同仁需要我的帮助!”

很快,路易的“同仁”来了。

“朋友,你到哪?”

对方留着不修边幅的长发,如果放到未来,任何人留这种头发都会被家长视同魔鬼。

这是甲壳虫乐队的“遗产”,他们就像未来的迈克尔·乔丹一样,成功地向全世界推销出了这种邋遢的发型(乔丹的秃头),让当代的人们以为这很酷。

“俄亥俄州立大学哥布林校区,方便吗?”

“上来吧,朋友!”

他们都没互通姓名,好像这就够了。

更离谱的是,他自己就嗨起来了,用盒式磁带放着《永远的草莓地》(rever)

“朋友!”他突然大喊,跟着节奏唱到,“letakeyoudown(让我带你去追寻)~~”

“caurawberryfields(因为我要去草莓地)~”

只能说,这首歌还挺应景的。

后面他还打算在有汽车曲,因为现在播放磁带的工具还没循环播放的功能。

路易惜命地热情地说:“我来吧,朋友!”

“那就有劳了!”

这时候,他需要路易的记忆。

幸好,路易会使这玩意儿。

他成功地切回了歌,这场旅途持续了一段时间,直到终点,路易都不知道司机姓甚名谁,对方挥着手致意,狂放地笑着开车驶离。

路易还在习惯这个时代的方方面面,搭便车无疑是个让人喜爱的风潮。

当然了,你必须选择性地忽视有多少连环杀人犯借此犯罪。

如此,才不会影响到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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