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言情总裁>左道律神>166打官司可以点法院和法官吗

有人说,除了诱惑,我什么都能抵挡。200万的投入,4-5000万的产出,通过几场官司就可以做出如此巨大的蛋糕,张建军如何抵挡得了这样的诱惑?既然法律上不用承担责任,那就只剩一点,心里过意不去,对屈楚生不起。但张建军转而一想,这钱不是我造的,也不是屈楚生造的。同为生意中人,谁知道屈楚生这钱又是通过坑蒙拐骗哪一条路得来的?这一套富贵不取白不取,不算坑他,就权当是个借,明借不行那就来个刘备借荆州,死赖。坑爹不算个啥,何况屈楚生对于自己,也只是一个场面上的朋友。

但张建军还有一点顾虑:因为官司总是人操作的,在官司中更重要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人。张建军清楚印常青的网子扯得大,根基深。因为印常青的连襟余水清在西a区法院当副院长,又是分管民事审判的。如果案子到他手上,既可以保证诉讼顺利,又可以保证执行效率。人说打虎还要亲兄弟,上阵还要父子兵,这样的案子,当然需要关系最铁的人来办,印常青虽然因为有李松青罩着,打官司在临港是路路皆通,但案子放在西a区当然最好,将来案子办结,切分蛋糕时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但张建军到底也是个聪明人,聪明人不可能问得这么不聪明,于是他很策略地提出了第五个问题:“本律师,我还有一事要请教,打官司可以吃点菜吗?”

“你这算什么问题?你是说打官司可以选择法官和法官吗?”印常青见张建军诡秘地一笑,立即明白张建军问这个问题的用意,于是接着说,“要选择法院,这涉及到管辖的问题。打官司一般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原则,但法律也有选择性的相关规定。这个管辖有地域管辖,也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是属地原则,这有法律的规定,只有一个约定管辖可以套管辖,这里我们不需要要用,我们用一用级别管辖就行了,因为你本身就在西a区,马波打你的官司,自然就在西a区法院。但这中间还存在一个级别管辖的问题。这级别管辖又叫标的管辖,各省是各省的套路。我们省里,3000万以上的案子归中院管辖,别的省,说不定就归省高院管辖了。但人是活的,卵是调的,这个管辖不是死的。莫非你与马波的业务只是一单生意,一张发票?总共5000多万的买卖,你不会分成两个案子来起诉吗?分案起诉,并案执行,到头来还是一回事。如果你分案起诉,那案子就是西a区法院的管辖,如果你做一个案子起诉,那案子就到了临港中院。所以这是间确实还存在一个诉讼技巧的问题。”

案件标的管辖的划分标准各省各地并不相同,按照制度设计者的初衷,这标的管辖是用来划分不同层级的法院的管辖权的,不想却被印常青利用,用以选择办案的法院。多少制度在运行过程往往与制度设计者的初衷并不一致,此为一例。张建军虽然听不懂印常青所说的这些法律规定,但意思还是懂明白了,是以听完印常青这番话之后一笑,心里有了底:“本律师,看来法律程序上的事什么也难不倒你?”

只因张建军这么一飘扬,印常青格外得瑟,又借题发挥说:“我这么给你说吧,现在是问题是司法的价值取向与领导的政绩观发生了冲突。按道理讲,一个地方的发案少,说明公民法律素质高,社会治安好,政法工作得力。但是,你要注意我说的但是,如果一个地方的案件少,那地方上年底的工作总结报告写出来就没有看相,媒体宣传报道时就没得堆头,再加上受众的胃口也是好看大场面,所以现在无论哪里的政法部门,也不管是哪家政法部门,都是以案多为政绩,因案少而排末位挨批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简单,因为好大喜功,是人之常情,太平盛世,大家都好这一口。不要说哪个级别的领导,就是普通老百姓也是一样的心理。譬如春晚,再也不走精品节目的路子,而是在场面的大小上做文章,一年一年所比拚的无非是场面的宏大,人物的众多。过大年嘛,谁都希望有个好心情,于是节目也就报喜不报忧,多的是歌功颂德,少的是针砭时弊。赵本山年年开涮,也只敢开农民的涮,至于他开涮过的官员,级别最高的只是个副乡长。我想他也可能想过开其他人的涮,但他没这个胆,所以混来混去,他也混不下去,听说今年不演了,不是不演了,是演不下去了。

不要说西a区法院,哪一家法院不要案件数量?数量与政绩,永远是个解不开的结,各行各业,莫不如此,都是考核这个率那个率的。譬如大跨跃进时代,亩产三万斤上了人民日报,谁都知道这是个假,但因为政治的需要,谁也不敢揭这个假。按照法律规定,本来有个可分之诉与不可分之诉,现在有些法院为了凑案件数量,谁还管可分不可分?所以你不用担心分开诉法院会不受理。到了执行,还是并案执行,这是为了方便,因为已经有了数量,再也生不出数量,合与不合已无所谓,反正已经又有了两件案子的数量。

总之一句话,你要想这个案子到哪家法院办,那就可以办到。这是当事人对办案法院的选择权。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承办法官,这个更简单。法院现在不是提司法为民嘛,你想选哪一个法官,总能找到一条堂而皇之的理由。案子到了西a区法院,不用我出面,自然有人替我出面,可以说动余水清亲自办案。余水清亲自办案,你不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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