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军人出身林大业本来不是个善于揣测上意的主儿,为什么偏偏和陈绍武就想到了一块儿?这不是巧合,而是法院应对领导意见不同时常用的一个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固定公式。
原来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类:审判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局外人认为审委会是个具有行政性质的机构,其实审委会只是个审判组织,不过是审判组织中最高的审判组织。独任审判员拿不下来的案件要组织合议庭,合议庭拿不下来的案件或者院长与合议庭意见相左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当然,局外人之所以对这个审判组织的性质产生错觉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一般的习惯理解,凡是分级别的,自然就不是个纯粹的工作机构,而具有了行政性质。譬如四级法院,按宪法精神来讲,不管哪一级法院,都是司的同一个法,因此这四级法院应该不是隶属关系,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个指导关系她也就变成了领导关系。因为法院办案有个一审与二审的问题,如果这一审与二审变成了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当事人对二审的期待就会有问题。这里面的问题已经有人领教过提及过,但显现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临澳中院也不例外,审委会的委员大多是院长和庭长这些头头,审委会名义上是个审判组织,实际上也逐渐变成了一个行政机构,审委会的委员成了一种政治待遇,专委就相当于一个副院级。
陈绍武征求了一下林大业的意见,决定十点钟召开审判委员会。
印常青在跟着林大业前往临澳中院的车上,把柳承丙与李松青作了一番比较之后也就明白柳承丙与李松青的个性正好相反。李松青外柔内刚,表面不露声色,办事不达目标不罢休。这柳承丙外表看来火力十足,但实际上办事留有余地,可进可退。他也料定此番临澳中院的审委会很可能开成僵局,毕竟人家功课做在了前面,纵使有柳承丙的力挺,自己最多也只可能是战成个平手,根本就不奢望临澳中院撤销追加通知和保全裁定。但如果能战成平手,那张建军也就用不着向临澳中院提交证据,他的预期目的已经达到。因为对方证据不足,再审听证时他就有了从法律上回旋的余地。
林大业从政法委回到中院,姚为民还在开庭。姚为民今天主审的是件比较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预计庭审一个上午还拿不下来。
林大业把姚为民从庭上叫下来,姚为民听说柳书记立等结果,陈院长已经决定十点钟召开审判委员会研究该案,心里窝了一肚子火,但他有火毕竟不可能冲林大业发泄,只得一面吩咐贺建桂主审案件,一面叫易作庆准备审理报告向审判委员会汇报,自己亲自接待印常青。
姚为民在易作庆的手上拿了卷宗刚到接待室,林大业把印常青送进来了。林大业看姚为民带了一名书记员作记录,也就上楼通知审管办出召开审委会的通知去了。
姚为民刚刚看完印常青的控告信和《第三人异议书》,印常青在没有出示律师证和提交代理手续时就提出要看卷,姚为民白了他一眼,并无回答。
印常青在临港办案一向飞扬跋扈惯了的,也没有人问过他要手续,所以一时竟忘记还要出具手续,供法官查验身份,因见姚为民如此冷淡自己,脸色一沉道:“姚庭长,律师看卷,法有明文,你这是什么意思?难道你这案子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姚为民见印常青话中带刺,如此嚣张,无非仗着有些来头,但还是压着怒火明示道:“印大律师,你的手续?没有手续,我怎么知道你是谁?为谁而来?”因为在姚为民想来,你印常青是个律师,作为法学中人,当事要上访,你也只有帮着释明法律的,哪有法律代理当事人上访的?是以心里早已有了肝火。
印常青一愣,知道错在自己,这才讪笑一下提交了相关手续。
印常青看卷,首先关注的是案卷中是否有什么高人的线索,结果除了郑兰成作为定远集团的律师出现,并没有什么高人留下的痕迹。其次,印常青关注是的马波所说的永丰布料厂和新凤服装厂的那两份业务往来数据的证据。印常青一看两份证据上压着两家工厂的红章,知道是马波和张建军那里出了内鬼。这两个内鬼无非是熟悉或者经手过两家工厂业务的业务人员。但高人究竟是用了什么手段锁定这样企业内部的信息的?又是如何搞定这两个内鬼的?他相当好奇又不解。
印常青向姚为民提出要求,复印了卷宗材料之后,首先就这个第三人的追加和姚为民争了一会观点。结果是谁也不能说服谁。但在印常青向姚为民质疑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的时候,两人起了争执。
印常青拍了拍拿在手上的刚刚复印的材料问姚为民:“姚大庭长,这两份证据材料是怎么来的?这来源的渠道合法吗?”
因为印常青语气生硬,姚为民看不得他那副跋扈的样子,于是反唇相讥:“那上面不是有公章吗?你要问那不是应该去问当事人单位吗?”
“当事人单位怎么可能提供这样与自己不利的证据?你什么狗屁逻辑?告诉你,你少在我面前这么神,什么时候我把你从庭长位置上撸下来,看你还神个屁!”印常青受了一点小刺激,一激动就忘记自己现在不是在临港。
姚为民本来就是个桀骜不驯的人,今见印常青如此肆无忌惮,口吐狂言,火气贯顶,一拍桌子:“印律师,法院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