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路(指新洮路)由清国官督商办、自行修筑,日本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协助,成立相应股份公司后指定募集股款,倘有不足,应向日本方面贷款;
2、由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具体负责提供贷款,年息六厘(6),九七折交付,具体借、还款办法另行商定;
3、铁路修筑期间,以铁路股份公司资本及其经营利润作为抵押,由辽阳实业提供相应担保并负连带责任;
4、在铁路修筑期间,满铁得派副总会计一名监督贷款使用,待正式经营后全部款项归还前,监督还款事项,但不插手具体经营;
5、在贷款持续期间,满铁名目下货物应享有运费八折优惠,同时派驻一人予以确认;
6、平时,日本军方和关东州方面应享有无害通过权,可通行军列,但应事先向中方备案,报告具体运载内容、车次、时间,战时应征得中方同意后方能通行;
徐世昌和唐绍仪挺满意这个结果,在他们看来,这虽然不是最好,但已经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案了,希望能一举改变哲里木盟十旗“道路不通、商旅裹足”地落后状况。秦时竹心情比较沉重,毕竟4、5、6三款是他不希望看到地,尤其是第六款,完全是日本军方坚持的,否则协约断然无法达成。他清楚地明白自身力量不足,这几乎是能争取到地最佳结果了,对众多议员来说,他们以前所知道的条件还要苛刻,对秦、禹两人褒奖之声不断,剩下的就是赶紧募集股款,准备修路了。几乎与此同时,吉林到长春的铁路也依葫芦画瓢,与满铁达成了协约。
当然,在新洮路交涉成功的背后还有关于鞍山铁矿的秘密条款:
1、辽阳实业应每年以五年协议价(市价7成)左右向满铁供应5万吨生铁,且年均递增同供给要求,则不足部分应由辽阳实业供应满铁相应数量的铁矿石(需经折算且计提损耗),品位最低不得低于40;
3、如不能满足前述两款要求,则应指定大、小孤山地区为满铁开发地,由满铁自行开采,租金从中方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中扣除,不敷部分相应延长年份;
4、如中方能满足前述要求,作为回报,辽阳公司通过南满铁路运输货物的运费相应可获得八折优惠。
按照后藤新平的如意算盘,在短期内辽阳实业是无法迅速提高产量的,那么满铁掌控甚至长期掌控鞍山铁矿的目的便可达成。可禹子谟既然敢在这个协议上签字,自然也有他的杀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