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军事历史>三国之老子要登基>第278章 选官制度

袁耀来找刘晔,也正是因为这件事情,没想到,刘晔自己也提出来了。

“子扬,可有办法,在短时间里,找来一些人才,任免于各地郡县之上?”

“有是有,那便是让各地举荐人才上来,然后再挑选任用。”

刘晔在袁耀问起来的时候,很快就回答了一句。

其实,刘晔所说的这种办法,就是符合这个时代的察举制。

挑选人才,一直都是古代各个朝代的难题,发展了几千年,变换过很多次。

从最早的禅让制,再到后来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除了察举制之外,汉代选拔官员,还有两个办法。

一为征辟制,所谓“征辟”,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

征辟是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又称“辟除”。

一为任子制,所谓任子制,顾名思义,就是任用子弟为官的一项制度。

据《汉官仪》所载,汉府规定:“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意思是,两千石以上官员,只要任满三年,即可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官。

这三种选官制度,主要是以察举制为主,后两种为辅。

而察举制在早期,确实是给大汉王朝征召到了,很多的有用人才,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

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

许多出身卑微的人才像主父偃、东方朔、司马相如在汉武帝时得到重用,而这在世卿世禄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一般人根本没有条件成为官吏。而世袭的贵族往往奢侈腐化,无所用心,于国于民都为害不浅。

而且,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

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

而之前秦国的军功制不利于按才能来选拔官吏。在军功制下,授爵仅以其军功为依据,如此便剥夺了许多非身强体壮的士人之权利。

察举制的好处,还不止如此,察举制还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

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

而在军功制下,极易出现地方诸侯“功高盖主”的现象,对皇权造成威胁。

但,有利自然就有弊。

察举制虽有上述多种优点,但也有其严重弊端。

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而且有许多小人利用察举机会,或贿赂或靠关系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

还有,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特别是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

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

社会上出现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经学”的官僚门阀集团。

此时的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那些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维持特权的工具了。

不论是何种官僚制度,一旦变成世袭制,它便很快就要腐朽下去。

正因为如此,察举制的恶化,在魏晋时期,由陈群提出来的九品中正制,更是将察举制彻底葬送了。

所谓的九品中正制,九年义务教育里,就特别描述过,他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

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

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九品中正制的主要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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