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麦抬起头来。“派逊斯来了,”他说。
他的话声中似乎有这样的意思:“那个可恶的大傻瓜。”派逊斯是温斯顿在胜利大厦的邻居,他真的穿过屋子过来了。
他是个胖乎乎的中等身材的人,淡黄的头发,青蛙一样的脸。他年才三十五岁,脖子上和腰围上就长出一圈圈的肥肉来了,但是他的动作仍很敏捷、孩子气。他的整个外表象个发育过早的小男孩,以致他虽然穿着制服,你仍然不由得觉得他象穿着少年侦察队的蓝短裤、灰衬衫、红领巾一样。你一闭起眼睛来想他,脑海里就出现胖乎乎的膝盖和卷起袖子的又短又粗的胳膊。事实也的确是这样,只要一有机会,比如集体远足或者其他体育活动时,他就总穿上短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