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都市现代>机械师>第七十三章 侯志的女神,周宁的女友!

周五晚上,我正走在回家的路上,路边有一个帶着狗皮帽子、穿着军大衣的乞丐。是个男的,看上去挺高挺胖的。

这种要饭的最可恨,他们明明自己有手有脚,出去搬砖卖体力也可以养活自己,可他们就是好吃懒做,宁愿放弃尊严、跪下要饭也不愿意自食其力。

对于这样的乞丐,我從来不会给他们施舍,有时候还会到他的小碗里偷走几个硬幣。

咳咳,不要在意那些细节。

“呱啦~”、“呱啦~”

乞丐凑到我腿边。咣当着他那装有几个硬币的小铁碗。

“我女儿得了白血病,好心人,帮帮我吧。”

“白血病?”

我停下了脚步,这需要很大一笔钱啊,我听說很多家庭都是因为这个病负债累累,然后垮掉的。

我从裤兜里摸出十块钱:“我就剩这么多了,一会儿我回家问我老爸要点兒,出来再给你。”

“贼哈哈,你心腸真好,好人有好报,好人有好报啊!”

我点点头离开了。走着走着总觉得有点儿不对劲,这男人的声音我好想在哪听过,尤其是那个笑声。

“贼哈哈哈~~~”

我脑海里浮现出了一个高富胖的身影。

妈蛋,不会吧?

我赶忙跑回去。那个乞丐依然跪在路边要饭,这体型。这撅起来的大屁股。。。

“侯志!?”

我一把将乞丐的狗皮帽子揪下来,他头发乱的像鸡窝,可是那小眼睛、兜兜齿、大鼻子,这他妈分明就是那个说要去历险、寻找梦想的逗比啊!

“哎呀妈呀。冷!”侯志蹭一下子站起来,从我手里把帽子夺过去扣在脑袋上,“你竟然才认出来我,你的智商已经被全国99的用户击败了。”呆刚共划。

妈蛋,这家伙竟然还有心情逗比,都沦落到这个地步了!

“你咋成乞丐了啊?你爸被仇家砍死了?”我惊慌失措地问。

“你爸才被砍死了呢!我这是在体验生活,你不懂!”侯志拍了拍军大衣上的灰。

体验生活就扮乞丐?

“你傻逼吧你!”我几乎是喊着说出了这句话。

我把侯志拽到我家,给他倒了一杯热水,询问他离开大学之后去干了些啥。

“我出外冒险,尝尽世间疾苦,体验各行各业的生活,以此来寻找我想做的事,我的梦想!”

“现在就是在体验乞丐?”

“是啊!不过我觉得乞丐不适合我,我没有先天优势,不好混。”侯志直摇头,“人家刚入丐帮的新人不是缺胳膊就是短腿,要么就是老妈植物人。可我太健康了,搜肠刮肚才找出来了我身上一个毛病。”

“啥毛病?”我拿起热水喝了一口。

“我有痔疮。”

“咳!咳!”

妈蛋,我在喝水啊!这一下差点没呛死我。

“那你之前还去干了啥啊?”

“哦,我还去画画了,我尝试做一个画家!”侯志说,“我寻思做画家之前得先瞻仰一下大师们的作品,然后我就去了巴黎美术馆,看了一堆抽象派的作品。后来我发现我看不懂,所以我又放弃了。”

“巴黎,我咋感觉你是去旅游了?”

“没有啊!我后来又打算学建筑,我就去了西班牙、德国、瑞士,把欧洲的国家都走了一遍,就为了学习一下他们的建筑风格。”

“卧槽,你他妈这不就是去旅游了吗!?”

我捅了他那肥肥的大肚子一拳,依旧那么柔软有弹性,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

“你这狗逼,你有空去旅游也不知道来看看我,你知道我十一是怎么过来的吗?”我跟侯志抱怨。

“知道啊,你不就失恋了嘛,有啥大惊小怪的。我十一的时候就在上海,本来想咱一起玩的,谁知道你先走了。”侯志去冰箱里拿了块奶酪。

“去上海?你去上海干啥啊?”

“我寻梦啊!我后来发现,我的寻梦之旅不能太盲目,我要挖掘我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侯志啃了一块奶酪,“我发现吧,我活这么大最感兴趣的就是搞基,啊不对,是qíng_sè,啊不对不对,是人体艺术!”

额,我咋感觉你不小心把实话说出来了。

“说到人体艺术,最成功的大师就要数杜莎夫人的蜡像了,所以我就去上海参观了一下。”

尼玛,说到最后还是去旅游了啊!想想我的上海之行,哪都没玩儿,倒是进了一遭上海的派出所和牢子,太惨了。

侯志接着眉飞色舞地讲:“那些蜡像就跟女人纵欲过度了一样。。。”

“等等,啥?”我打断他。

“逼真的不行了!”

“。。。。。。”

我很想让他好好说话,不过想想,不逗比就不是侯志了,所以我们又继续聊了下去。

他说他这次旅行还结识了梦寐以求的女人,叫梓荷,侯志的名字拼音首字母是hz,而那女人的名字是zh,他说所以他俩一定是上辈子注定的眷侣。

侯志说说梓荷比我们小一岁,现在在三中读高三,所以他也打算复读,只不过不是去三中,他怕打扰梓荷学习。

侯志说要回师大附中,跟梁松、周宁他们混,这样他自己开心,和梓荷也有共同语言。

我尴尬地说挺好,至少他不去体验生活扯犊子了。

只是这样一看,原本的四人帮侯志、周宁、梁松都还聚在一起,只有我一个人跑荷工大来了,不禁有点寂寞。

侯志没在我家留下吃晚饭,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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