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都市现代>心有不甘>第14章 酱棒骨

在腐国的生活起于平淡,归于忙碌。

外国的大学生活远比沈何夕在国内了解的要紧张地多,她上的是腐国最好的学校,又是其中最好的专业,在这里云集的是腐国社会未来的精英,和他们比起来,沈何夕只能让自己用十二分的努力以期能让自己在大学里的每一步都走得稳妥踏实。

如果让她的同学们知道她的内心想法,大概会觉得牙疼。

逻辑能力超强,理解能力绝佳,英语水平完全不影响辩论水平发挥的异国小姑娘?

本就是天资绝佳的家伙,居然还比所有人都更加的努力……呵呵!

沈何夕生来有过目不忘的本事,从十七岁前的课文到十七岁后的食单,看过一遍就能记住八成,看两遍就再也忘不了了。

这个本事曾经让她在学厨生涯中不断地后来居上,现在嘛,也让她在日常的猛进所向披靡。

有些聪明人在正确的时间做错误的事情,让自己沦为学渣。

有些平庸的人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让自己成为学霸。

也有些人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又有天生的天分做加成,也因为曾经的错失和成熟的心智变得更加努力。

这种人是注定的学神。

说的就是沈何夕呀。

不过“无所不能”的沈何夕也有一点小烦恼,何勉韵能提供给他充足的生活费,每个月六百磅的零用钱足够让她过得相当滋润,可她骨子里毕竟不是只有十七岁的无知少女,无论在那里自己能养活了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前世,她用了八年的时间走遍了全国学习厨艺,囊中羞涩的时候就找餐馆打工,或者干脆摆弄一个小小的食摊。

“金钱”从前没有阻挡过她的前行,如今自然也不会。

找一份兼职工作,已经提上了沈何夕的行事日程。

何况,她找遍了学校周围的医院,对方都没有底气治疗语言中枢损伤导致的失语症,如果想继续给哥哥去寻医问药,更加充足的资金储备是必须的。

找工作这事儿,思来想去,她决定还是找经验比较丰富的田婉孜来当参谋。

当然,田婉孜来找她的时间必然是饭点儿,前脚沈何夕把一盆子的酱棒骨搬上桌,后脚田婉孜拎着两条鱼神气活现地进门了。

“油泼鲤鱼炸酱面,肉皮扁豆焖排骨~今天老沈请吃肉啊真呀真开心!”哼着自编自演的打油诗,田婉孜几乎是横着走进来的,那股子得意劲儿,简直是……

让沈何夕手痒的很。

“棒骨啊!”田婉孜的表情有点小惊喜,“本来想你也就做个蛋炒饭给我吃,带条鱼来让你红烧下,没想到居然有肉哎,带的鱼今天肯定吃不了,冻起来等我下次来啊!”

沈何夕:“……”

田婉孜看着沈何夕一脸呆滞,终于忍不住笑了起来:“老沈你发呆好可爱咧!”

沈何夕:……默默地端起了桌上的棒骨盆。

“no!!!”田婉孜猛虎扑地式抱住沈何夕的腰,生怕对方把棒骨端走。

“这不是肉啊,这是我的心呀!你把它拿走了让我怎么活?怎么活?”

看见田婉孜这副生不如死的样子,沈何夕想起十几年后的一个流行词——“跪舔”,不过对方跪舔的不是自己,是排骨。

吃货的人生我永远不懂。

酱棒骨用的是猪腿骨,在腐国人眼里这是让人完全提不起食欲的“关节与骨骼”,沈何夕在亚洲超市里买到的时候就连几个黄皮肤黑眼睛的都投来了不解的视线。

究其原因嘛,腐国人的杀猪方法和国内的不一样,杀猪不放血,血水一直都在食材里。而血水在华夏烹饪的体系中,是腥膻之源,肉臊之本。

所以,在腐国想要吃棒骨这些东西,要费大力气呢。

棒骨先浸泡在淘米水里,浸泡半个小时,再冲洗几遍,这个步骤也叫做“排酸*”。

之所以用淘米水,是因为沈何夕焖了一锅大米,洗完了米的水干脆用来洗肉好了,弱碱性的淘米水有助于血水更快地析出,带走棒骨上的脏东西,顺便更好地去除腥味。

棒骨进冷水整锅加热,血沫比想象中要少很多,撇去上面的一层,放进料酒和陈皮。

老汤是一直冷冻在冰箱里的,拿出来解冻,煮开,也撇去浮沫,倒进炖煮棒骨的锅里。

小火慢煮了快两个小时,骨头中的油脂都融进了汤里,老汤中原本就有的调味料和香气浸透了骨头。添加的那点料酒能祛除肉类仅剩的那一点腥膻气。

肉色是红亮的,连圆滚滚很厚实的筒子骨似乎都吸满了汤水,拎起一根棒骨,棒骨头上淋淋漓漓的汤汁油分十足,带着炖煮出来的香气。

一盆棒骨大概有六七根的样子,个个肉质厚实,肥瘦均匀,骨髓肥满。

田婉孜吃的大呼过瘾,一开始还知道用筷子夹起骨头上已经酥烂的肉,到了后来完全是两只手左右开弓,满手满脸都是油。

沈何夕吃了两块排骨,盛了一碗莴笋清汤,慢悠悠地喝了,对比着对面的田婉孜,更显得轻松淡定……实在抢不过,喝点能吃饱就不错了。

“棒骨唉!我好几年没吃了!”把嘴里的肉咽下去,田婉孜抽空再度表达了对酱棒骨的喜爱之情。

“棒骨配米饭!嘿嘿嘿~”

她继续啃,沈何夕拿了最近的报纸看着上面的兼职工作信息。

“老沈,你想找兼职有目标了么?”

“我什么都行,就是好几个不错的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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