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欢欢爸和冯幂萝的是负责信访的一个干部。了解清楚他们的来意后,走出了信访室。
“应该是去找部门了解情况了。”冯幂萝看出欢欢爸有些紧张,安抚道。
不一会儿,信访干部回来了,手上还拿着一份a4纸大小的材料。“大叔,你看这是不是你签的入股协议?”
欢欢爸拿过来一看说:“是,这是我家的那份。”
“您看,第八条里第二项里写的很清楚。如果原户籍地不是我县、随妻婚迁至我县户口的男性及其子女是不能享受入股待遇的。”信访干部翻了翻这份协议,在最后一页,指着一行字对欢欢爸说:“你看,这里面有协议只要户主签了字就生效,大叔你签了字,这协议就是你们家认可的。”
“当时全村儿去村委会一起签的,就说是入股协议,村干部给讲了讲咋分红,没看里面有不给上门女婿的字啊。”欢欢爸一听是自己放弃了女婿和外孙的权利,急了。
“你们村儿当时是咋签的我不知道,但是这份复印件确实是您家的协议,九个村儿都是这么签的。您看还有啥要问的?”信访干部礼貌地说完,准备接待下一个群众。
欢欢爸急眼的表情,让冯幂萝觉得好像进入了一个迷局。居然会有这种事,符合开放的情理却不符合传统的情理,明明依法可以享受的权利却又被自己签订的规定给限制了。这个问题,究竟找谁能解决,难道是个死局?这趟长山,白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