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功会结束之后,虽然是皆大欢喜,但于建中的心里却很不是滋味。心里有一种黑色幽默的感觉,。凶杀案破了,但并不完整,只抓到了凶手,却没有抓到幕后指使,这对于一个侦查员来说,就等于案子还没有侦破。
王劲松律师被枪杀一案已经确定无疑是一起典型的雇凶杀人案。那么既然凶手已被抓获了,下一步自然而然的也就是要稽查雇凶的犯罪嫌疑人了。如果让这条大鱼继续逍遥法外,不仅案件不能算是告破,而且还有可能产生其他的恶性案件,这也是大多数案件发生的一般规律。于建中有些搞不懂的是领导为什么不趁胜追击,抓紧部署人员进行下一步的追查元凶的行动?而开什么庆功会,给人一种鸣锣收兵的感觉,真是岂有此理。
于建中闷闷不乐地在心里想着,也想就越觉得有些想不开,他觉得有必要跟朱局谈一谈。去了二次,朱局都不在办公室,后来给朱局打了一个电话,朱局告诉他正向董副厅长汇报工作。有事让他明天再说。
既然有话无处可说,就让更于建中感觉到了一种无奈。这个案子本来应该可以很完美的破获,最终揪出幕后主使,铲除一个社会的毒瘤。如果这样虽不敢说这个案例能够作为警察学校的经典教材,也起码是侦查员学习的一个范文。无奈,这篇优秀范文就这样被撕碎了。
那个叫素福·索麦兹的外国杀手到底是谁雇用的呢?从他供述的材料上看,这个幕后黑手不仅高明,而且胆大妄为。按照一般的常理,行动成功之后,凶手都会立刻逃之夭夭。但这个幕后主使却没有这么做,反而还让他留下来,准备继续合作。这就是一个极为反常的行为,这也只能说明一点,这个幕后黑手还要继续杀人,要不然他根本就没必要留下这个家伙。
现代科学技术已经有了不可想象的进步,犯罪手段也同样随着一起前行。两个素未谋面的人,就可以共同犯罪,而且双方还不能彼此指证对方,这真给法律出难题啊。相对于犯罪而言,法律永远都是滞后的,条文化的法律,只能惩治那些低能的罪犯,而对那些高智商的罪犯往往无力束缚,因为这种人犯罪往往会推陈出新,跃出法律条文之外。就如那个外国杀手,那么到底是谁雇用的他呢?其实,连他都不知道是在给谁干活。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个事件真的很精彩,警察如果能够侦破案件,是一种精彩;即使警察不能破案,同样也是一种精彩。就像是一部好莱坞的大片,怎么看都精彩纷呈。
在于建中独自思考的时候,专案组其他的成员个个都是兴高采烈的,他们可没有于建中想的那么深刻。庆功会开过了,工作成绩被领导肯定,皆大欢喜。他们没想那么多,至于那个幕后策划者,领导让查就抓紧查,领导没安排,自己也不会主动去干。现在不论是哪行哪业,确实没有几个人会主动去干工作的了。
案子是破了。这一点也不能否认,毕竟凶手已经落网,各级领导纷纷大加褒扬,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过这件事说来也是个神奇,当初于建中让杨薇他们几个人盯着刘力伟开的红色法拉利时,他们以为不过就是做做破案的样子而已,没想到出现这个结果以后,他们才终于有了感慨:“神探就是神探!就凭借照片上二个半脚印,就能这么准确的推断出凶手的模样,大概也只有神探才能做到吧!”
专案组的警察大多也都是侦查破案方面的好手,有几个过去并没有亲眼见过于建中在现场破案,只是听到过有些传闻,对于这些干实际工作的刑警来说,对于传闻的东西总是半信半疑,觉得那些传闻里面的水分不小。这次可绝不是传闻了,是他们亲眼所见,如果没有于建中的指挥,可以肯定的说,别说是抓到凶手,就是凶手是长什么样子他们都未必清楚。这样神奇功夫现在可不是仅仅被他们听在耳中的传奇了,而是作为一个实例深深地印在了心里。也记在心上。并因此而由衷地佩服于建中这个同事。
当然了,他们敬佩的不仅是于建中超凡的侦破技术,更敬佩的是他的个人品德。按理说于建中在业内也是鼎鼎大名了,就连其他地区有疑难案件的时候,也会时常邀请他参加破案。这样的警察在演艺界就是大腕明星,可他却没有一点大牌的架子,对同时从来都没有爱理不理一副看不起的样子。而且也从不喜欢争强好胜,好大喜功。
就拿这件案子来说吧,抓获凶手的首要功劳毫无疑问就是于建中的,这一点大家谁都认可,但庆功会上领导并没有刻意表扬他的这份功劳,如果换了别人,肯定要说道说道。可他却没有一句怨言,甚至连奖金也没比其他人多拿一分钱。
在发奖金的时候,本来是决定于建中多发一千的,但他没有拿这一千元,而且还笑着对队里的财务说:“这点奖金大家就均分了吧,如果没有大家,就凭我一个人也抓不到疑犯。大家谁都没少干活,不必分那么详细。”
“这是领导决定的,这事就按照领导的决定办吧。”
“那你给领导退回去吧,我不想在这件事上跟大家有什么不同。发点奖金本来是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何必要为这一点差别挫伤工作热情呢?”
于建中真的没拿那一千元奖金,财务站在那里愣了一会儿神,摇摇头离开了。于建中根本就没有把奖金当作回事,平时他对于这些没有方面也不是特别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