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一概念,可以有多种定义,区别在于看待的视角不同。我们可以定义质量是物体所含物质的多少。这个是静态的定义,着眼于物体自身。质量是物体的惯性大小,这个是动态的定义,没有外因无法体现惯性存在。外因可大可小,但无法改变质量大小。所以质量还是物体的内在属性,但外因必须出现,只是不必在意形式。同样是惯性,德国人马赫和牛顿的观点完全不同。马赫认为:惯性源于物体与整个宇宙物质间相互作用的结果,称为马赫原理。牛顿认识:惯性是物体自身与一个超然在外的绝对存在相联系的属性。这个绝对存在称为绝对空间。掌握基础知识后改变视角,可以更清晰地看待规律的发展。形而上者谓之道,大约是这个意思吧。
3.伽利略比牛顿更早研究过力,但没有成为一个完整体系。拉格朗日和哈密顿给出了力的另外一个体系,称之为分析力学,但比牛顿晚。所以力的原理以牛顿的名字命名。分析力学的视角比牛顿力学视角更开阔,很容易扩展到统计力学、量子力学。而牛顿力学无法这样扩展。
4.通常我们更容易察觉局部密度上的差别。但惯性是以质量为衡量。万有引力总是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马赫原理更接近直觉。能产生这样的感觉吗?
力作用于物体,产生状态变化。那么首先讨论没有力作用时物体的状态。观察我们周围,物体通常是静止的,比如说面前的桌子。那么此时桌子有没有受力?按照万有引力原理,地球肯定对桌子有吸引力。但桌子腿下的地面支撑力抵消了吸引力,所以此时的物体总的受力为0。但是地球围绕着太阳转,同时还自转。假如我们站在太阳上观察,桌子是绕着太阳转的。造成静止与运动两种结果的原因是观察点不同:当以地球为基准时,桌子运动与否是观察桌子和地球之间的位置关系。此刻地球对桌子的引力被地球的某块地面抵消了,地球整体对桌子没有作用力。因此桌子相对地球静止。此时的太阳引力作用于地球全部,包括桌子。可以观察到太阳引力作用的效果,就是太阳绕着地球转。也就是说,讨论状态,确定静止、运动,前提是先确定观察基准,这个基准称为惯性系。
通常社会要求大家做正确的、好的、合理的、光明的事。什么是伟大的、正确的、光荣的?先要说明标准,才能用标准衡量。社会和人是否有唯一正确的、合理的标准,不得而知。不过物理世界中这个简单多了,基准,也就是惯性系,可以有任意多个。最常使用的就是以地球为惯性系,其次是太阳为惯性系,最好的是采用宇宙中一些恒星的平均位置为惯性系。事实上马赫原理就是指以宇宙所有的物质平均下来的惯性系。
在某个惯性系下,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都被认为是无变化状态。区别仅是速度为0或其他值而已。速度初始是任意值,在力的持续作用下,状态改变意味着速度持续变化。假设速度变为2m/s并一直保持下去,只能说状态曾经改变(有力作用过)(相对观察基准),但又保持不变(力消失了)。速度的变化命名为加速度,我们经常感受到加速度的存在。飞机起飞、汽车急刹车,身体都能感受到什么是力。
我们称宇宙中某部分的存在为物体。力是改变物体状态的外因,而力的来源却是另外一个物体!是否存在特殊物体对象,只对其他物体产生力,而自身不受任何力?在马赫的宇宙中是不存在这样的物体。事实上所有的物体都是既作用于其他物体,也受其他物体同等程度的作用。换而言之,力是无法脱离源和目标对象独立存在的。那么力只是物体相互之间作用的称呼。
思考:
1.如果把牛顿的绝对空间认为是马赫原理所指宇宙平均意义下的惯性系。那么表面上两者取得统一。但牛顿的绝对空间中无法对物体产生真实力。而马赫惯性系却是宇宙物质总体,必然对物体产生真实力。绝对空间架构中,对宇宙体系的阐述超出了宇宙自身。而马赫原理中的物体作用都是来自宇宙自身相互作用的综合。牛顿体系是以超自然(宇宙体系外)来解释自然(宇宙),马赫体系是使用自然解释自然。而使用自然解释自然,正是科学的起源。使用超自然来解释自然,正是神学的起源。最后牛顿因第一推动无法解释而研究神学,可能是他哲学思考方式的结果。
2.潮汐,大家都熟悉。我们来看潮汐是如何形成的。在太阳的引力下,地球绕太阳旋转。而地球有一定的大小的。向阳的地球表面和背阴处的地球表面,距离太阳差了地球的直径。那么太阳对这两部分的引力就有差异。事实上地球上某两部分之间到太阳的距离有差异,则太阳的引力就有差异。这个差异并不大,对固体而言,不足以对形状造成可察觉的影响。而海水是流体,引力的差异很容易造成形状差异。如右图所示,向阳处的引力最大,造成海水轻微地凸出海平面(吸向太阳方向),而背阴处的引力则最小,也是轻微地凸出海平面(此刻是远离太阳方向)。因为地球自转,而凸出海面部分始终是朝向太阳方向,以地球为参照来看,凸出部分就在移动,这就是潮汐。月亮也同理产生潮汐。虽然太阳对地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