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思汉蹲在无心身前,用一把银色的长柄小刀子轻轻蹭着他的小腿。无心的皮肤呈现出一种干燥的蜡白色,仿佛将要自行脱水风干,刀背摩擦着他的皮肤,感觉皮肤已经类似皮革。
用刀尖戳了戳关节清晰的膝盖骨,丁思汉抬头向上仰视了无心一眼,握着刀子的右手随即猛一用力,让刀锋斜斜的割开了小腿皮肤。瘦骨嶙峋的两条腿果然一起颤抖了,带出了一串脚踝铁链的铿锵声响。他不为所动的继续向下切割,艰难的滞涩的,像是切割一块坚韧的树皮,右手费了偌大的力气,也只用小刀子切下了薄薄的一小片。
一小片皮肉到了他的手里,半透明的带着弧度。而无心的小腿创面上只呈现出了淡淡的粉色,连一颗血珠子都没能渗出。
丁思汉捏着那一片皮肉起了身,在日光灯的光芒下反复的看。看到最后他“嗤”的一笑,转向无心问道:“感觉如何?”
无心仰靠在十字架上,一言不发的紧闭了双眼。丁思汉没有等待答案,于是随手把刀子丢进地上的大铝盒子里,然后伸手一捏无心的下巴,把手中的皮肉塞进了他的嘴里。
无心含着自己的皮肉,先是不动,后来他缓缓的活动牙关开始咀嚼,面无表情的自己吞咽了自己。
在此期间,丁思汉一直默默的凝视着他,花白头发凌乱的垂在额前,遮住了他的眼睛。
丁思汉很想吃了无心。
他认为自己早已超凡脱俗的不算了人,所以一贯认为吃活人不算什么。“食其肉寝其皮”之类恶狠狠的古话,对他来讲,也完全可以做到。对于不死的无心,他想不出哪种刑罚足够残酷。当然,杀人不成,可以诛心,问题是如今无心的心中好像空空荡荡,并没有什么牵肠挂肚的“天下第一”可以让他去杀去诛。
丁思汉没了办法。对于无心,无论是一百年前的“她”,还是此时此刻的“他”,都时常是无计可施。
夹着他的大铝盒子出了地下室,他站在别墅门口,去看远方叠嶂的山。冻雨连绵许久了,浓绿的草木全挂了水滴冰珠。畏寒似的把手揣进棉衣口袋里,他又掀起了棉衣后面的帽子戴好。帽子边缘镶着一圈人造毛,黑白混杂,像他的头发。一名保镖拿着一把兵工铲,正在专心致志的清除门前地面的冰。冰是半融化的,更像坚固的水,带着黏性,非常的滑。保镖是个黑黝黝的小个子,干活的动作十分利落。丁思汉望着身体前任主人给自己留下的家业和人马,不由得生出了一种坐享其成的得意。
几十年来他作为丁思汉的影子,一直只能做一名旁观者。旁观者有旁观者的好处,比如一旦有了机会,他可以即刻走马上任,毫无破绽的取代真正的丁思汉。
转身走回客厅,他让保镖去弄一些热糖水,喂给无心。
一名人高马大的保镖用大号的可乐瓶子装了满满一瓶糖水,进入地下室去喂无心。跟随老丁先生许多年了,保镖也修炼出了一脸不阴不阳的鬼气。举着可乐瓶子站在无心面前,保镖看无心像个饿极了的婴儿,眼睛都没有睁,完全是凭着直觉和本能一口叨住了瓶嘴。又因为无需换气,所以他咕咚咕咚的一味只是痛饮。糖水越来越少,瓶底越举越高。无心追着瓶嘴向下歪了脑袋,一瓶糖水喝光了,他还不肯松口。
保镖强行从他口中拔出了瓶嘴,塑料瓶嘴变了形,上下带着清清楚楚的两道牙印。向下一瞟无心的身体,他看到了无心微微隆起的圆肚皮。
无心的嘴唇受了糖水的滋润,隐隐透出了一层血色:“我还要。”
保镖没言语,拿着变了形的可乐瓶子上楼去见了丁思汉:“先生,他说他还要。”
丁思汉一点头:“给他,要多少给多少。”
保镖不肯轻易解开无心手脚的镣铐,于是只用面粉调成了面糊,填鸭似的一次次灌饱他。而在无心饥不择食的大喝特喝之时,史高飞已经梦游似的到了昆明。坐在一家小饭店里,他一边吃着滚烫的豆花米线,一边看着一份云南省地图。及至把米线吃光了,他起身出发去了长途汽车站。粉已经脏的不见了本来面目,印着的美羊羊图案也脱落成了花脸羊妖怪。抬手摁了摁头顶的厚绒棒球帽,棒球帽是他在路上为自己添置的,左右两边各支着一只三角猫耳朵,其中一只耳朵边缘绽了线,露出了一缕白色太空棉。风餐露宿的在外面跑了一个多月,他晒黑了,上嘴唇长出了一抹小胡子的雏形。警惕而仇恨的注视着面前来来往往的行人,他随时预备着和邪恶的地球人决一死战。
然而地球人见了他与众不同的形象,都纷纷绕着他走,连车站外面招揽旅馆生意的大妈和伺机行窃的小贼们都不敢招惹他。手里拿着几块刚出锅不久的夹沙荞糕,他坐上一辆长途汽车,一路吃得满手满脸全是豆沙。车上乘客几乎满员,唯独他身边空着一个座位。售票员喊破了嗓子,硬是没人敢和他并肩而坐。
几番辗转之后,在骨神的引领下,他到达了云贵交界处的昭通市。
骨神忙死了,忙得感觉自己简直不像了鬼。他的记忆力是好的,只是永远不辩东西南北,走了前路迷了后路。他忙昏了头,有时候对着史高飞长篇大论了许久之后,才发现自己没有现形,史高飞根本听不到自己的鬼话;又有时候他急匆匆的飘在路上,忽然把迎面行人吓得高叫一声昏死过去,原来是他忘记自己刚刚现了形,竟然光芒万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