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器(道家)法器是科仪中的用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供布置科仪坛场之用的幡等物,另一类是科仪过程中使用的法剑和九节杖等。
《道书援神契》和《上清灵宝大法》等书,屡有记述其制作和要义。道教
“建斋之始,近斋坛空隙地,立长竿,预期扬幡,启闻穹厚,普告万灵”,使得
“显幽共睹,鬼神遥瞻”。幡的种类很多,据《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称,有引魂明光之幡、接魂洞照之幡、威灵拔度之幡。
玉皇赦罪之幡等二十四种。但据南宋道士金允中称,古幡仅二种,即迁神和回耀。
迁神宝幡以
“绛缯七尺或四十九尺,造幡一首,以朱砂雌黄合研,书日月斗形于幡首,书幡名于幡身,左手书三天内讳,右手书三天隐讳。亡魂睹此则得罪障解脱,神迁南宫”。
回耀灵幡以
“白素黄缯,造幡长二十四尺或四十九尺,幡身书青玄全号。左足书太微回黄旗,无英命灵幡。右足书摄召长夜府,开度受生魂。左手书茫茫酆都中云云,右手书功德金色光云云。以长竿悬于坛下,任风吹扬,十方幽魂,睹此灵幡,一念皈依,则夙生罪障,应时消灭,以至尘劳大罪,皆得原除,上生南宫,地狱开泰,死魂更生”。
但是明代的《天皇至道太清玉册》认为
“世制之幡,皆以荷叶为顶,莲花为坠,鄙亦甚矣”,因此,朱权
“更其古制,幡顶用桐梓之木为之,上用日月星辰云霞,内画天尊于二,以表天也。幡腹书天帝之名,脚俱用龙凤。两边带取象于手,皆以云龙飞凤为副之,取象于人也。坠脚亦用桐梓之木,画山河大地,五岳四渎,取象于地也”。
不过,此幡的制作并未流传于后。法剑:古之学道者,都有好剑随身。
因为宝剑难于铸造,剑身如流矢,故传有神异。作大剑之法,要
“斋戒百日,乃使锻人用七月庚申日、八月辛酉日,用好铤若快铁,作精利剑。镮圆二寸六分,柄长一尺一寸七分,剑刃长二尺四寸七分,合长三尺九寸”。
剑身左右面和镮背上均以金银镂字,要求
“此剑恒置所卧床头上栉被褥之间,使身以自远也”。眠卧之时,要祝呼剑之名字,则
“神金晖灵,使役百精,令我长生,百邪不害,天地相倾”。道教科仪中常用法剑召遣神将。
九节杖:亦称策杖。《洞玄灵宝道学科仪》称:“凡是道学,当知九节杖,辅老救危,各有名字,不可不知。”九节各以星为名,其顺序为太皇星、荧惑星、角星、衡星、张星、营室星、镇星、东井星、拘星等。
印:科仪中的章表奏申、关牒符檄,都要用印。印者信也,因也。《上清灵宝大法》称:“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唯见于修真炼本,以致轻举飞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日晦,邪伪交驰,上下返覆,于是出法以救其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