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指出,《淮南子》与汉初黄老学派也有密切的关系。汉初假:托黄帝以为书名的著作甚多,大都失传。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中就有《道原》、《经法》、《称》、《十六经》四篇古佚书。《淮南子》与这四篇黄老帛书有一定的关联。《原道训》与《道原》都是论“道”专篇,言辞极为一致。此外其他相互仿佛之处也很多。如《从间训》:“祸福同门”,《经法》:“祸福同道”;《原道训》:“万物之总,皆阅一孔”,《十六经》:“万物之多,皆阅一空";《诠言训》:“圣人不为始,不专己,循天理,不豫谋,不弃时,与天为期,不求得,不辞福,因天之则”,《称》:“圣人不为始,不专己,不豫谋,不为得,不辞福,因天之则。”如此等等,不胜枚举。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淮南子》汲取道家思想营养的比重较大。
(二)《淮南子》与先秦儒家思想
首先,《淮南子》继承并发挥了先秦儒家“仁者爱人”的原始人道思想。《主术训》说:“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又说:“遍知万物而不知人道,不可谓智;遍爱群生而不爱人类,不可谓仁。仁者爱其类也,智者不可惑也。”这一观念是来自先秦儒家而又高于先秦儒家的,特别是《淮南子》对“人道”、“人类”概念的使用,在中国文化史上是有重要价值的。《淮南子》也主张以民为本。《把论训》说:“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主术训》说:“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在此基础上,《泰族训》提出以仁义治国:“所谓仁者,爱人也;所谓知者,知人也,爱人则无虐刑矣。知人则无敌政矣。治由文理,则无悖谬之事矣。刑不侵滥,则无暴虐之行矣。”这可以视为孔孟“德政”、“仁政”学说的进一步弘扬。《淮南子》主张人性本善。《泰族训》认为“人之性有仁义之资”,这是对孟子思想的继承。不过不完全认同孟子,《淮南子》强调“仁义之资”必须与后天教育相结合,才能臻于完美:“故无其性,不可教训;有其性无其养,不能遵道。茧之性为丝,然非得二女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则不能成丝;卵之化为雏,非呕暖覆伏累日积久,则不能为雏。人之性有仁义之资,非圣人为之法度而教导之,则不可使向方。”即是说,善性是内在根据,教育是后天条件,只有两者结合才能成人之善,这显然与孟子偏重于反本内求有所不同。至于把外部条件归结为“圣人之教”的观点、是古代哲学在社会历史观方面的共同缺点。
(三)《淮南子》与先秦法家思想
《淮南子》继承、发挥了商鞅、韩非的历史进化观念,提出:社会生活是变迁的,法令制度也应当随时代变迁而更改,即令是“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记论训》说:“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民主,。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又说:“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是也。”这些言论,从思想观点到具体言词,与商、韩是一脉贯通的。从当时社会现实看,“汉承秦制”,未加彻底改造。景、武之交,汉王朝的经济已经恢复,客观上需要建立一套新的制度,当然这套制度决不完全等同于商、韩所鼓吹的制度,但是法家更法改制的思想原则,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可贵的是,《淮南子》认为法令制度的制定,应适乎人群之需要,应考虑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主术训》说:“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这显然是比先秦法家更进步的观点,其所以如此,也是儒法融合的结果。
《淮南子》与《吕氏春秋》有没有关系?从原著看,《淮南子》无一字提到《吕氏春秋》,这可能与汉初反秦气氛有关。但事实上,正是《吕氏春秋》给予《淮南子》以最大和最直接的影响。两本书都是由上层贵族亲自主持,招揽众多学者集体写成的。成书的程序都是先拟定计划,次分头撰写,最后综合编纂。书的结构统一,篇目规整,理事相连,言辞精审。两书都是总结先秦各家学说,博采众家之长,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能贯通天地人的庞大理论体系,为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提供全面的思想理论根据。所不同的是,《淮南子》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