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就是案件的主要实情,不含任何推测成分,尽可能真实讲述。下面我再简单说一下警方的进展。
“本案的负责人格雷戈里警长,是一位非常能干的警官。如果他再富有一些想象力,一定能在警局步步高升。他一出马,就找到并拘捕了那名嫌疑犯。找到嫌疑犯没有什么困难,因为他就住在我前面提到的那几幢别墅的其中一栋里。他的名字好像叫菲茨罗伊·辛普森。他出身高贵,且受过良好的教育,曾在赛马场上挥霍无度,如今在伦敦运动俱乐部做书记员,生活得安逸舒适。查看他的赌马本发现,他押了五千英镑赌银斑马输。被逮捕时,他主动交代,自己曾去过达特穆尔,希望能打探到一些有关金斯皮兰名驹的内幕消息,也想了解一下第二匹名驹德斯伯勒的情况。德斯伯勒驯养在梅普里通马厩,驯马师是赛拉斯·布朗。
菲茨罗伊·辛普森并不否认昨晚的所作所为,但声称他没有恶意,只是想获取第一手情报。当他看到自己的那条领带时,他脸色变得非常苍白,也说不清它怎么会在死者的手里。他的湿衣服表明:昨晚暴风雨时,他的确在外面。他的手杖是一根铸了铅的槟榔木,这样一件武器完全可以杖击驯马师并使之受重创而死。然而,菲茨罗伊·辛普森自己没有受伤,史特莱手中的小刀说明:凶手至少挨了一刀。案子的大致情况就是这样,华生。如果你能给我一点启示,我会非常感谢。”
福尔摩斯以他那种独特的口才,把情况讲述得清清楚楚,我都听得入迷了。
尽管我已经知道了大部分情况,我还是看不出这些事情互相之间有什么联系,以及这些联系有些什么重要意义。
“会不会是在搏斗时,史特莱大脑受了伤,然后自己把自己割伤了呢?”我提出了看法。
“这种情况十有八九,”福尔摩斯说道,“如果是这样的话,被告就少了一个有利的证据。”
我又说道,“还有,我现在还不知道警察是什么看法。”
“恐怕我们的推论跟他们的意见正好相反,”我的朋友又接着刚才的话题说,“据我所知,警察假设说,菲茨罗伊·辛普森把看守马房的人麻醉后,用他事先准备好的钥匙打开马厩大门,把银斑马牵出来。他显然打算把马偷走。可是马当时没有套辔头,菲茨罗伊·辛普森就用他的领带拴在马嘴上把马牵走。他连马厩门也没来得及关上,就把马牵走了。半路遇到了驯马师或是被驯马师追上了,两人自然争吵搏斗开。菲茨罗伊·辛普森用他那根沉重的手杖打碎了史特莱的头颅,尽管那位驯马师曾用那把小刀自卫过,但是菲茨罗伊·辛普森却没有受到丝毫伤害。至于那匹马,不是这个盗马贼把它藏匿在某个隐秘的地方,就是马趁他们搏斗时脱缰逃走了,现在正在沼地上流浪。这就是警察们对这桩案子的看法。尽管这种说法可能性不大,但其他解释的可能性更小。不过,我一到达现场,就要迅速展开调查,在这以前,我实在看不出经过讨论会有什么进展。”
傍晚时分,我们到达了塔维斯托克镇。这个小镇就像盾牌上的浮雕一样。小镇坐落在达特穆尔辽阔的原野中心。车站上已经有两位绅士在等候我们了,一位是警长格雷戈里,另一位是闻名体育界的罗斯上校。这位誉满英国侦探界的警长有着高大的身材,英俊的面庞,生着卷曲头发和胡须,最让人难忘的是他那一双炯炯有神的蓝眼睛。而另一个身材矮小、非常机敏的就是罗斯上校,他穿了一件呢子礼服,脚上是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子。罗斯上校戴着一只单眼镜,脸上的络腮胡子修剪得非常整齐。
“福尔摩斯先生,我真高兴你来到我们小镇。”上校说道,“警长在这里做了他该做的一切。我愿意尽一切努力来为可怜的史特莱报仇,并设法找回我的名马。”
“案子有什么新的进展吗?”福尔摩斯问道。
“很抱歉,我们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警长回答,“我们在车站外准备了一辆敞篷马车,你应该在天黑之前赶到现场看一看,我们可以在途中谈一谈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