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军事历史>奋斗在新明朝>四百九十七章 京城刑名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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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五城提督御史衙署人手充裕,而且暂时还处在刚开张吃闲饭状态,派出五个人去各兵马司传达命令毫无压力。

午后未时,距离最近的西城兵马司指挥先到,其后南城、东城、中城、北城兵马司指挥相继来到,都被引入五城提督御史衙署侧厅中。

五人到齐后便静待新任上司露面训话,这也是应有之义。不过一直等候了半个时辰,那李佥宪却是架子极大,迟迟不露面。

这会儿众人心里都猜到了,这定然是新官上任给他们的下马威,就是要故意晾着他们在这里。但他们作为下官,也只能继续等着,如果连这都忍耐不了的,就不用在官场混了。

这一等,又是半个时辰过去,日头已经偏西,那李佥宪仍然没有露面。等到这个份上,五个兵马司指挥的心中大都有些不耐烦了。如此长时间的空等,已经超出了考验的范畴,如果说是下马威,那也算很过头了。

上司为何要如此做?其余四人想到这个问题,便疑神疑鬼的看向中城兵马司的苟指挥。听说当初李佥宪第一次上任时巡视中城,苟指挥故意避而不见,让上司空等一个多时辰,今天李佥宪莫非意欲报复回来,而大家都是被这姓苟的连累了?

中城苟指挥脸上的伤痕尚未完全消除,一方面心里憋着气,另一方面被同僚眼光看的不自在。故而他有些坐不安席,忍不住起身对其余人道:“想必佥宪公事繁忙,我等久待无益,本官且先告辞了。”

随后继续等了片刻,南城指挥又起身告辞。最后直到天色就要黑了,衙署将关门落锁时,李佑仍未出现,剩余的三个兵马司指挥这才无奈离开。

其实五个指挥苦等的时间里,李大人并不在衙署里,他传令召见五个指挥后。便出衙去了刑部,要拜访刑部尚书荀飞谦。其目的很明确,尽可能的争取到更大的司法权限。

道理也很简单,一个号称统管京师治安的衙门,如果司法权力小的可怜,那还有什么威慑力?无权在手,其令不行。

刑部尚书荀飞谦是由文渊阁大学士杨进推荐、时任吏部尚书许道宏提名廷推得官,所以追究起脉络。与李佑也算是同道中人。不然李大人根本不用去谈。

要知道,京师乃天子脚下,司法乃是重器。最高司法大权直接归天子所有,往下则分别授予各衙门。

从组织结构来看,李佑的提督五城御史衙署与刑部其实是平行的。或者说和所有部、院、寺监都是平行的,都是直接向天子负责,只是司法业务需要从属于刑部。

李佑多一分司法权力,刑部就少一分权力,所以李大人找刑部商议司法权限问题,无异于与虎谋皮,若非荀尚书算是同道,不然谈都没得谈。

不过李大人也不是没有底气,他索取权力是朝廷默许的。朝廷设立他这个官职。显然是对京师案情频发的混乱现状不满,想要改变京师事权分散局面,并总揽其事、强化管制的意思,不然平白设一个五城提督有何用处?但具体如何,还得靠他自己争取。

面对李佑来访,荀尚书摆不了什么架子,他对李某人到访的原因。很是心知肚明。便直接在花厅接见,并屏退了左右人等。

略略寒暄几句,李佑便直抒来意,“依照定例,巡城御史受理京城地界之词讼。审问案情,小事立断。大事送部,而兵马司负有侦缉之责。今蒙朝廷信重,以本官节制巡城御史,总领诸兵马司,今后刑名定例如何,本官犹自懵然不知,还请大司寇示下。”

别地刑名都由县衙负责,但对京城的刑名之事,朝廷极为重视,所以从制度上是由刑部代为负责,哪怕是两家互相骂街这样鸡毛蒜皮的事情也要吵吵到刑部。

而刑部作为六部之一,主管天下刑名大案,但却常常处理京城这些烂事,也是烦不胜烦。同时经常兼顾不过来,于是渐渐有了兵马司和巡城御史的扩权。

国朝最早设巡城御史,只为纠劾地面,并不受理词讼,也不负责刑名问案,但后来渐渐有了部分司法权限。大体上,轻微的、杖刑以下的民事案件,巡城御史可以自裁,杖刑以上的刑事案件仍须移交刑部,而兵马司则受同级巡城御史监督和指挥。

李佑提起这个定例,荀尚书当然听得出他话中之意——既然巡城御史都在事实上拥有了杖刑以下案件的司法权力,那么本官作为巡城御史的上级,那就应该具有更高级的权限,否则何以节制巡城御史?天下没有上级权力反而不如下级的道理,更何况朝廷设立本官这个职位,本就有总揽京师司法的意思,不能让诏令成了空文。

归纳为一个词,就是“要权”。

其实从荀尚书本人角度而言,他已经是九卿之一、二品大员的层次,眼界很高,对于京师地面这些琐碎事情和三瓜两枣的司法权力已经看不入眼了。

例如说,将在京城偷东西的小贼判刑,也要放到他堂堂刑部尚书的案上批一笔,这有什么快感可言?能抓住大案重案就足够了。

但是荀尚书仍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所以不敢轻易与李佑承诺什么,只反问道:“那你有何想法?不妨说出来。”

对此李佑早有腹案,“外地知县,尚可判一百杖之刑。京师重地尚需慎刑,本官不敢比照外地按察佥事,只比照知县如何?只求百杖以下案情可自行裁断。”

荀尚书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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