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穿越重生>重生空间:丹色撩人>第三百九十七章 大战日暮山(十六)

恋♂上÷ .,,,

胡映雪出手清除了怨煞气,惹来其他修者的侧目。有的人看向人,更多的人是看向悬浮在半空中的五行混沌鼎。能大量吸收怨煞气的法宝并不少见,不过即使胡映雪将五行混沌鼎自身的宝光收敛了起来,还是一看就不是凡品。

好东西自然谁都想要,但想抢也得看从谁手里抢。东西在胡映雪的手里,有的人连有这个念头都不敢。能抢的即使有想法也不会在这个时候做什么,再蠢也不会因为个不知道自己能否用上的法宝让自己成为混元大世界的公敌。

不在乎自己的东西会不会被惦记上?胡映雪不是不在乎是否被人惦记,毕竟没人会喜欢自己时刻被人惦记着。只是想着清除了怨煞气,大家在出手时就不会因为真元运转不顺受限制,除此外就没多想而已。

真有人惦记上了,她手中的剑可不是吃素的。以她现在的实力,她有自信可以打得过多数大乘期。真有打不过的,她身边不是还有慕天玄等人嘛。以武会友,咱们不能以多欺少。来找茬的,她可不会在乎几打几。

所以转头时瞄到有人眼中难掩贪婪的盯着五行混沌鼎,胡映雪就把嘴角勾了勾。惦记别人的东西自然要观察一下主人,有人恰巧在这时候看过来。明明胡映雪的笑在别人看来都是很淡然,却让他们生生打了个冷战。

确定周围的怨煞气都被收干净了,胡映雪对着半空中的五行混沌鼎打了个手诀。一阵五色华光闪烁,就将空中的五彩光团一分为五。华光散去,五个只是颜色有所不同的圆鼎出现在众人的视界中。

这时候,突然有一个浑身裹着黑色煞气的邪魔修冲上了半空,直奔其中的火鼎而去。注意到他的动作,不少修者瞳孔猛的收缩了一下,胡映雪这个法宝的主人却只是动了下眉头。

邪魔修之所以那么讨人嫌,除了因为他们作恶多端,更是因为他们战斗时用的手段很脏。这个脏不但是指行事卑鄙,更是指他们擅长污人法宝。若是本命法宝被污,法宝主人的性命都可能搭上。胡映雪毕竟现在是己方,所以不少人替她担心。

胡映雪是个剑修,知道她的人都知道。但其中很多人却选择忽略这件事,只重视她在丹道上面的造诣。就是因此,看到五行混沌鼎的品相,多少修者都认为那应该是胡映雪的本命法宝。

也有人重视剑修这个身份,因为大半剑修是都是剑为本命法宝,所以认为胡映雪的本命法宝应该是五灵剑。不过这个猜测也是错的,五灵剑以前的确是胡映雪的本命法宝,但转生后被秘府抢了先。只占到了一个副位,还是胡映雪特意留出来的位置。

秘府到底是怎样一个存在,曾经将它找来给胡映雪的易风神尊都说不清楚。只知道秘府和乾坤戒每次都是一同出现,且只会认定同一个主人。至于是谁炼制了他们,有传言说是天道和幽冥王的原身。

秘府和乾坤戒只会签下神魂契约,也就是除非它们的拥有者魂飞魄散,不然就不会重新选择主人。而且是一旦签订契约就不会做改变,它们的拥有者都不能主动选择放弃他们的拥有权。

当初,慕天玄将秘府和乾坤戒重新带到胡映雪眼前。正是因为上一辈子签订了契约,秘府才会毫无阻力的融进胡映雪的识海中。但因为那时候的胡映雪实力太差,只接受秘府就很勉强了。就是因此,穿越空间时乾坤戒才由慕天玄戴着。

呃,有点扯远了,还是继续说眼前。胡映雪真不怕那个邪魔修做什么,不是因为五行混沌鼎不是她的本命法宝,而是很自信他那点手段根本就动不了五行混沌鼎。都动不了五行混沌鼎,自然也不可能会对她产生什么不利影响。

事实也的确如此。那邪魔修靠近了火鼎后就停了下来,朝着此时体积不过才一米多高的火鼎伸出了手。手指眼看着就要碰到火鼎的鼎口,就见火鼎鼎腹中突然窜出一团回来。即使马上就有所反应,还是晚了一步。不过才被火焰扫了下,就从手腕齐根处开始完全成了焦炭。

那个邪魔修似乎非常淡定。将被烧成炭的手抬起来看了看,便将身上的黑色雾气集中到那只手上。不过几个呼吸的工夫,刚才还是一截焦炭的手已经恢复了正常人的样子。

即使刚才被惊掉,那个邪魔修还是不死心。能手恢复了,就再次将手伸向火鼎。这一次在手上覆盖了一层黑色雾气,也不再直接抓向鼎口,而是抓向鼎身侧面的一个凸起的弯角。

胡映雪敢肯定这个修魔修一定不懂得炼丹,不然他不会认为抓住那里就不会被火烧到。为了保证火力均匀,丹鼎的任何一处都可以导火。所以那个邪魔修才抓住那个弯角,紧接着就看着自己的手又被烧焦了。这显然激怒了那个邪魔修,再次将手恢复后身上的黑气就朝火鼎卷了过去。

事实再次证明,不作死就不会死。胡映雪这次没把怨煞气分到木鼎中,而是放在了被她用来存储红莲业火部分副火种的火鼎里面。红莲业火是怨煞气的克星,同时也以怨煞气未给养。那邪魔修想用身上的煞气污染火鼎,却不想将鼎中的红莲业火吸引了出来。即使他以最快速度抽回黑雾,却还是被红莲业火跟上。

邪魔修修炼速度奇快,但因为多数都是业力缠身,所以少有人能够成功渡劫。能成功破丹成婴的比例已经少的可怜,能渡过渡魔劫的比例都比凤毛麟角还要少。不过只要能成功渡过天劫,实


状态提示:第三百九十七章 大战日暮山(十六)--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