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法官宣布。
被告人叶冲,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临时身份证号:xxxxxx,被捕前系海天市精英中学实习教师,户籍地:xxxxxx。
xxxx年x月x日因涉嫌谋杀罪被海天刑警队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海天警察总署依法执行。
本案由海天刑警支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冲涉嫌蓄意谋杀罪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叶冲,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叶冲,系海天精英中学实习老师,在x月x日晚上于木棉岛香水酒吧开枪杀害一名成年男子……”